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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松原市落实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松原市落实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松政办明电〔2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松原市落实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松原市落实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和稳增长两场战役,促进全市商务经济平稳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8号),现制定我市落实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方案如下: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统筹用好外经贸发展资金。各地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全力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外商投资促进服务、贸易融资、公共平台建设、“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等给予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外经贸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及各县(市、区)政府、松原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精准用好服务业发展资金。按照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组织企业申报项目。(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及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上述税收政策依据:财税〔2018〕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13号等)   (四)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上述税收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五)执行复工复产财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流通企业,一次性退还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和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跨境电商优惠政策。对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七)提高出口退(免)税效率。支持企业无纸化方式申报退税。减少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优化出口退(免)税办税程序,简化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完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增加出口退(免)税便捷服务。(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八)加大商贸领域金融投放。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生活服务业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给予贷款贴息。鼓励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批发、零售及生活服务业企业发展。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增加小额贷、首贷户,扩大中长期贷款,使资金更多流向商贸流通企业。(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松原市中心支行、松原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扩大商贸企业担保增信。鼓励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业、电商平台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通过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资金予以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电商平台企业利用数据流,拓宽融资担保渠道,支持传统及新兴商贸服务业改造升级。(市金融办、松原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商业保险定损理赔。鼓励保险机构扩大因新冠疫情导致商贸流通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保费补贴。(松原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金融服务外贸外资能力。放宽外币金融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研发安全便捷跨境支付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为外贸企业提供结算服务。加强普惠性金融政策倾斜,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强对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离岸贸易等新业态融资支持。支持外商投资项目建设,做好资金交易、本外币结算、信贷支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松原市中心支行、松原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应用。引导银行提升“出口应收账款融资”等业务场景服务主体数量,扩大贸易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汽车、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链布局金融链,依托企业经营信息加大信用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企业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松原市中心支行、松原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扩大服务贸易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服务贸易“轻资产”特征,在真实性审核基础上,提供服务贸易金融产品,加大对旅游、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和通信、信息咨询、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测认证、环境、会展、文创、中医药、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兴服务贸易支持力度。(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松原市中心支行、松原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支持人民币跨境结算,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鼓励银行创新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降低远期结售汇保证金比率,降低企业外汇套保交易成本,帮助企业运用汇率避险工具,引导企业提升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人民银行松原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宣传。积极宣传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帮助企业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风险。〔市商务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松原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企业恢复运行   (十六)减免市场主体租金费用。鼓励百货、商超、专业店、商业综合体和商品交易市场等减免业户租金和管理费用,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商户,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给予阶段性服务费补贴。〔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及各县(市、区)政府、松原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保证商务领域用地供给。落实商贸物流业用地政策,民间资本举办的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国际物流、服务外包、商务咨询等经营性服务业项目,与国有企业平等受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落实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保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十八)强化能源环保政策支撑。风、光、生物质等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控指标。推进重点行业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免除或减少重大招商项目、重大民生保供企业应急响应停工、停产、停业。(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降低企业经营要素成本。对受疫情影响,2022年3、4月欠费的企业和市场主体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不停网,经申请审核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欠费交纳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底。〔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能源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国网松原供电公司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松原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降低商贸企业用工成本。延续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缴费比例。对餐饮、零售、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商贸流通、对外经贸、国际运输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二十一)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对商贸流通企业、外贸外资重点企业、国际交通运输企业等,跟进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全力满足重点企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工需求。(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提振消费复苏   (二十二)加大市场运行调控供给。发挥联保联供机制作用,强化生活必需品调运通畅,帮助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跨市、跨地区组织货源,确保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落实生活必需品物资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便捷通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支持商贸企业复商复市。在保证疫情防控基础上,简化企业复商复市手续,帮助企业解决人员到岗、商品运输、防控物资等困难问题。对于尽快复商复市且没有发生疫情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各县(市)可给予防疫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松原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用好消费券促销手段。充分利用消费券资金,积极开展节庆促销活动,鼓励各县(市)发放消费券,做好省财政与市(州)1∶2、与县(市)1∶1.5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工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及各县(市、区)政府、松原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支持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促销活动,如“9.8”消费节、千企促销等,鼓励各地对促销效果好的大型商贸企业、电商平台企业,给予宣传费用补助。疫情后在符合城市管理规定前提下,允许大型商贸企业利用周边场地开展室外促销活动,简化室外促销活动审批流程,适度放宽审批条件。〔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及各县(市、区)政府、松原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释放新兴消费潜力。引导电子商务企业精准匹配网络消费新需求。整合新消费产业链供应链,发展以销定产、反向定制等,打造“吉字号”网销品牌。大力发展新电商产业、开展电商人才培训,扩大农产品网络消费。鼓励探索无直接接触配送服务。推动生活服务企业拓展线上销售。〔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及各县(市、区)政府、松原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活跃居民生活服务业。支持住宿餐饮等行业协会,为企业恢复经营提供指导服务。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建设一批布局功能完善的城市社区便民生活服务圈。引导商贸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提供集采集配、先供货后付款等服务。(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二十八)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聚焦“一个上行”“三个下沉”,重点支持优化县城商业网点设施布局、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展县域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促进县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及各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力稳住外贸增长   (二十九)实施外贸主体培育行动。对全市前5户外贸重点联系企业进行常态化调度。(市商务局负责)   (三十)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参加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高交会、消博会等国际性展会,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吉林国际商品RCEP成员国推介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线上对接会等,引导企业用好自贸协定关税减免、贸易投资优惠政策。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境外注册认证、产品国际推广等给予补贴,并着力解决企业订舱、订柜难题,对外贸企业国际物流费用给予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及各县(市、区)政府、松原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着力深化贸产融合。开展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升行动,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改研发、品牌推广、组团参展、业务培训等。开展加工贸易招商活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支持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建设。(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三十二)大力发展跨境电商。鼓励企业上线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或设立独立站。支持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设立跨境电商O2O体验店等。将跨境电商从业人员培训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松原海关、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组织的吉林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培训等活动。(市商务局负责)   (三十四)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境外生产、加工、销售基地。推进在俄农业、木材等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人民银行松原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多措并举招商引资   (三十五)聚焦重点产业招商。紧扣“六新产业”发展和“四新设施”建设,围绕“陆上风光三峡”“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等重大引领性工程,开展产业生态招商,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能源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市政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推动重大招商项目。开展《招商引资百日攻坚活动》,着力推动重点引资项目,提升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实行月跟进、季调度、年考核,提高引资规模。〔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常态化开展“网上对接会”“视频推介会”“网络招商会”等网上招商活动,积极参与第7届全球吉商大会、第2届中国新电商大会、中德汽车大会、知名跨国公司吉林行、台企吉林行、东北亚投资贸易展洽会、世界寒地经济大会等重大经贸交流活动。适时组织赴浙沪皖、京津、鲁豫、广深闽等地开展经贸交流活动,推进一批招商引资项目进展。〔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开放平台建设   (三十八)提升开发区发展质量。优化整合开发区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工业集中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发挥开发区考评作用,推进开发区提质晋位。(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贸易投资环境   (三十九)完善商贸监管服务机制。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深化简政放权、政务公开、电子审批等服务。依法依规公示失信主体名单,并开展失信惩戒。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政数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贯彻落实外资法规政策。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21年版负面清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从外资服务、外资保护、外资促进等方面制定措施,维护外商投资企业权益。(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持续优化口岸通关环境。支持AEO企业认证,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享受通关便利。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提前报关、预约通关等便利化通关模式。落实“先放后检”“依企业申请”“先声明后验证”等政策措施。(松原海关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四十二)开展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全市服务企业大调研活动,制定为基层办实事清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对重大招商项目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提供全程代办服务。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受疫情影响导致履约困难的外贸企业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诉讼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市商务局、市司法局、松原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配合,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措施。要扩大政策宣传,多种形式解读答疑,确保政策措施直达企业和项目主体,推进全市商务经济平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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