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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保障防护用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通告

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保障防护用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有效遏制疫情、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市保障防护用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各相关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经营,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查验规定,确保企业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强化质量全过程管控,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凡我市生产的防护用品运出辖区,业主必须向各级关卡出示《销售合同》或《委托生产合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放行。   二、强化市场监管,从严查处违法。市场监管、药监、公安、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有机衔接、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针对口罩、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管和执法,做到密切合作、无缝对接,确保对违法行为查处不缺位。通过巡查、检查、举报投诉等各类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迅速组织力量从快从严从重查处,涉案产品一律依法扣留,防止流入市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信息摸排,主动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关注舆情信息,积极发现违法线索,同时发挥“12315”、“12345”等举报平台和热线作用,对违法行为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涉及跨区域的质量违法案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协查协办,绝不允许相互推诿扯皮、贻误疫情防控行为出现。对查办的违法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布一起,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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