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能源项目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能源项目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能源[2020]64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能源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处置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能源项目开复工,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能源项目开复工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 、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开复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增强疫情期间项目开复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把重任扛在肩上、责任落到实处,确保项目开复工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一)提高思想认识站位。全系统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处置工作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务必履行好安全防范职责,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围绕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要求,抓准薄弱环节、关键要害,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推动经济平稳增长的大局出发,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统筹各方力量,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能源重大项目开复工防疫防控工作,努力把疫情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能源项目按既定部署有力有序推进,为夺取疫情防控和能源工作取得双胜利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属地协调监督责任。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开复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一级压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一是协调组织卫生防疫单位开展重大项目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完善群防群治机制,及时沟通工作信息,尽最大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强化开复工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各项目建设企业是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各企业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二是落实直接责任。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劳务企业的防控管理体系。   二、做好开复工前期准备工作
  深入研究春节假期延长、计划工期缩短、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受限等实际情况,各地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针对疫情的发生全盘布局、谋划部署能源项目开复工和全年投资完成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能源部门和相关企业、项目单位均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防疫防控工作方案,落实重大项目疫情防控要求,明确专人对接属地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具体开展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在属地输入、蔓延、扩散和输出,保障属地人员安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提前做好人员准备。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项目单位在做好做细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全面梳理开复工项目,统筹抓好春季开复工准备工作。一是统筹用人计划。各企业要梳理用人计划,统筹调配项目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明确专人负责点对点服务,尽快与务工人员取得联系,一人一档,精准掌握务工人员日常情况,全面统计用工人员当前位置信息、个人和家人健康状况。二是科学安排人员返岗。根据疫情情况科学拟定开复工时间,科学制定工人返程计划,分批有序返青、机动错峰返青,要求各务工人员在返程途中,应遵守交通部门、防疫部门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履行出门戴口罩、接收体测等管理方式。对湖北省及疫情严重地区员工,各企业要动员其在疫情解除前先行留居当地,暂不返回。省外其他地区返岗人员应优化路线,避免通过疫情严重地区。三是做好返岗管理。各级能源部门及企业对返岗人员先行在属地社区进行报备,按“返青即隔离”规定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期满并取得相关防疫证明后进入施工场地。返青人员要严格履行疫情报备、筛查、隔离等程序,坚决杜绝不符合疫情安全条件的人员进场作业。
  (三)严格开复工管理。各级能源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请务必摸清抓准本地区、本企业重大风险、薄弱环节、关键要害,行之有效地抓好防范化解措施落实。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开复工管理,对于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具备开复工条件、制定了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的,在企业自行提出开复工申请后,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复工。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开复工相关流程和手续,准确评估安全生产条件,深入管控治理风险隐患。要及时开展疫情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场人员和转岗人员疫情教育培训制度,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加强现场管理,加强高风险作业管控,落实疫情安全防护和保障措施。严禁抢进度、赶工期,严禁项目单位擅自开复工。
  (四)加强疫情宣传引导。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及企业要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宣传贯彻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和安全生产生活防护常识宣传提示,引导企业员工高度重视、正确防控、积极应对。要全面掌握人员流动情况,组织开展员工出行信息排查和全员健康情况日报备,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强化各类人员管控,加强后勤保障和物资供应工作,有序开展消毒用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和发放,确保职工安全健康,采取有效预防与控制措施,全力以赴确保能源项目建设人员“零感染”、“零扩散”。   三、主动作为创造条件开复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年能源发展各项工作正处于开局起步阶段,时间刻不容缓。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一系列讲话精神,以“六稳”工作为重点,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着力推进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
  (一)全力抓好项目开复工。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1月9日省政府《一季度全省开复月工项目目标任务调度会议纪要》部署和省能源局《关于下达一季度开复工项目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青能规法〔2020〕8号)安排,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及时制定开复工方案,积极有序推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复工,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开复工, 要坚持防疫情、抓开工紧密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紧盯能源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玛尔挡水电站、海南特高压基地、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三江源清洁供暖等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确保按计划开复工建设。
  (二)加大协调保障开复工。各能源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建立实行驻企协调帮扶机制,一企一策强化企业开复工服务。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的同时,加大协调银行等相关单位全力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抓紧抓早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加大与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对接,提前、及时解决问题,为新开工项目按时开工打好基础。主动对接重点能源企业,共同梳理分析当前疫情影响下存在施工人员组织、交通运输、物资转运、防疫物资保障等困难和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地区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要做好逐级汇报逐级解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积极推进“审批破冰”工程。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在特殊时期特殊办理企业项目审批事项,对影响能源投资的重大项目要特事特办,实行容缺承诺审批。充分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坚决防止项目申报无门和审批服务断档,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以及后续投资运行的影响,先期介入、提前告知、有效指导项目单位办理网上审批,保障项目单位积极稳妥开展前期工作。   四、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各项目建设企业、单位要建立项目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处置措施及时跟进、迅速到位。
  (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各施工企业要对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生活区、施工设施设备等进行经常性消毒,向管理人员和工人配发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并开展卫生健康防控教育,让入场工人掌握疫情防控常识。要严格工地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管理,保障饮用、洗漱等热水供应。严格做好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工作。严禁施工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等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严格工地生活垃圾管理,严禁垃圾偷倒乱倒现象,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
  (二)加强人员管理。一是落实各企业场地、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所有从业人员返青后,用工单位要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包括家庭地址、健康状况、来源地、途经地、春节期间有无去过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等)。二是严格落实隔离措施。各用人单位要按照《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居家隔离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冠指〔2020〕9号)要求,外省来青务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要隔离不少于14天。对来自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返青人员以及与其有密切接触者,应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防疫部门备案。三是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所有从业人员每日都要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记录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疫控部门,并对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同时通知就近发热门诊安排就医。四是各建设项目开复工后至疫情解除前,要实施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
  (三)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各施工现场要制定工地应急预案,细化防控分工和要求;明确疑似病例报告程序、时限及病例处置方式;明确距离项目最近的专门医疗机构名称、位置、联系方式及病例转运方式;明确疑似病例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等处置措施;明确应急值守值班制度。要备齐备足防疫物资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设备等,满足项目应急需要。
  (四)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值守。企业应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值班联系电话并保障通畅,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主动对接联动,加强疫情和安全形势研判,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各开复工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于每日将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向属地能源主管部门报告。工地出现确诊和疑似病例应及时逐级上报至能源主管部门。   五、加强防控期间安全生产
  各级能源部门及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关于在全省范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工作的通知》(青办字〔2020〕14号)要求,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筹利用资源,要对各类施工机械、设备设施春节停工期间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梳理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抓严抓实抓细风险隐患,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经验主义,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风险,要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坚决杜绝赶工期、抢进度和违法转包行为。做到疫情防控期间不出大问题、不添乱,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六、统筹加强项目调度管理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企业开复工方案及防控安全方案,根据交通运输、人员上岗、物资配送等要素条件,全力协调予以保障。项目开复工后,建立疫情影响期项目调度管理特别制度及台账,逐级压实责任,坚持每半月一统计、每月一调度、每季一分析。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面临困难,一企一策针对性地加大协调解决力度,确保项目进展顺利、各项工作压茬推进。认真抓好投资项目入库统计工作,对于形成的实物量、投资量要及时协调进入统计库,监督要到位,确保应统尽统、宜统尽统。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能源局
2020年2月12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