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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关于沈阳市部分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的通告(2021年1月9日)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关于沈阳市部分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划定、精准管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新增新冠肺炎患者行动轨迹和活动范围,经我市新冠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论证,并报请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同意,现将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22号楼、笃工街道纳帕阳光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
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
202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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