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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穗财保〔2020〕54号)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163号,详见附件),现将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2,753.95万元下达你们(项目代码:Z205080000001,项目名称:体制结算--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020年“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有关资金用途、管理要求、项目指南说明等详见附件。

  一、本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本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预算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请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对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2,093.95万元提出分配计划,下达资金。若涉及资金转移支付到区的,请尽快会同我局通知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三、请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四、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第21页),认真制订我市的项目绩效目标,并于8月7日前连同资金分配方案会同我局一并报送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163号)(略)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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