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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激励全市党员干部人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担当作为的通知

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激励全市党员干部人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担当作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激励疫情防控阻击战参与人员担当作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培养锻炼和选拔使用干部

  1、坚持在急难险重任务一线锻炼、考验干部,把优秀的干部选派到防控工作关键岗位,把优秀的医生护士选派到防控救治专家队和应急医疗队,对表现突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纳入本级或推荐纳入上级优秀干部调研人才库。   2、坚持担当干事用人导向,记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的实际表现和具体事例,采取“一事一考一推”的办法进行专项考核,对在疫情防控救治工作重要关头、关键时刻表现突出的干部和人才,优先予以提拔重用或提高待遇,对做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按程序破格提拔使用。
  二、改进医疗卫生系统岗位设置和聘任备案方式   3、完善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岗位设置方案在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可结合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对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动态调整。   4、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设置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市直公立医院、疾控中心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5%;县、乡基层公立医院、疾控中心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各上浮5%;对县、乡等规模小、人员少的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可由主管部门按照比例标准和行业发展需求进行集中调控、统筹设置。   5、采取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高岗低用”管理办法,在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可将同层级内空缺岗位调整用于最低等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在医疗卫生机构未来3年的职称聘用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大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创新基层医疗卫生系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对于累计在乡镇工作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人员,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可不占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强化疫情防控阻击战参与单位及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7、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显著贡献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提请市委市政府给予嘉奖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给予记功奖励,对受奖励的个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显著贡献的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提请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嘉奖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给予记二等功奖励,对于获得二等功奖励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   8、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在年度考核中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适当提高单位领导干部及职工的优秀等次比例。   9、公务员职级职数向疫情防控一线倾斜,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务员,优先晋升职级,单位没有职级职数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使用已核定相关职级的统筹职数。   10、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年度考评中定为优秀等次,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落实绩效工作报酬,优先报上级部门评先表优,符合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考资格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考试。对在“三无”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群众、志愿者等,在考核考评、表彰奖励、职级晋升、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11、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组织和党员,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于本人一贯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在防控疫情第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展入党,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
  四、加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宣传   12、及时发现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媒体平台进行大力宣传,及时向中央、省级媒体和学习强国平台推送,凝聚万众一心、抗击疫情,众志成城、克难攻坚的强大正能量。   13、对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拍摄专题片、制作微党课等形式进行宣传和宣讲,为党员干部树立学习榜样。
  五、加大疫情防控阻击战急需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   14、将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新闻宣传等系统市级拔尖人才年度考核目标和“专家服务进基层”活动工作内容,表现突出的直接确定为考核优秀。   15、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及有关科研单位,急需引进的从事传染、呼吸、重症监护、放射、公共卫生、预防医学、微生物学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的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专业人才,用人单位可自主引进,到岗后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手续。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引进人才不受本单位编制、岗位限制,特事特办,即时办理。   16、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人才,在三门峡市拔尖人才、三门峡市名医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评“省优秀专家”“中原千人计划”;作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优秀人才、科研团队,优先认定为我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创新平台或实施的科研项目纳入人才项目管理,给予资金扶持。
  六、深化疫情防控阻击战参与人员的关心关爱和教育监督   17、从留存党费中划拨专项资金,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员、干部,支持基层党组织以及“三无”小区等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补助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   18、注重了解掌握疫情防控阻击战参与人员的思想状态和工作情况,强化对他们的思想疏导,及时解决他们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扫除障碍。   19、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因公伤残的党员干部,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就诊就医、康复训练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家庭有实际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免除后顾之忧。   20、强化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教育监督,引导党员干部靠前指挥、主动作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不胜任现职、难以有效履行职责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对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要求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挪用救援款物等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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