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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锚定吉林经济稳增长目标全力支持备春耕和复工复产的主要金融措施》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锚定吉林经济稳增长目标全力支持备春耕和复工复产的主要金融措施》的通知
(长银发〔2022〕50号)


人民银行吉林省各市(州)中心支行、长春各县(市)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市(州)金融办;驻长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融资担保机构:
  为迅速贯彻落实全省备春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7号)精神,全力做好金融支持全省备春耕生产、复工复产和稳企纾困工作,积极应对疫情冲击,有力有效地助力吉林经济稳增长,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锚定吉林经济稳增长目标 全力支持备春耕和复工复产的主要金融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从速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市(州)人民银行会同当地银保监分局、金融办及时转发辖内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及法人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融资担保机构,请长春各县(市)人民银行会同当地金融办及时转发辖内法人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请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附件:锚定吉林经济稳增长目标全力支持备春耕和复工复产的主要金融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锚定吉林经济稳增长目标
  全力支持备春耕和复工复产的主要金融措施

  一、着力增加信贷总量供给
  1.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各银行机构要围绕稳增长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备春耕和复工复产实际,着力增加信贷投放,力争全年贷款增量和增速均高于上年。全国性银行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专项信贷额度和资金支持配套政策,法人银行机构要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推动全年贷款进度向二季度前倾,及时对冲疫情对经济金融的影响。   2.对重点涉疫地区优先配置金融资源。各银行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金融服务政策、优先配置信贷资源等措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长春、吉林等地区的金融资源倾斜,提高相关区域信贷供给能力。   3.提升信贷投放能力。用好2021年两次全面降准资金和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释放的资金,提升对备春耕和复工复产相关企业的信贷供给能力。支持法人银行机构发行大额存单、同业存单、二级资本债,增强负债稳定性和资本充足水平。加大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和再贴现操作力度,增加流动性供给。   4.实行信贷投放考核评价机制。对银行机构信贷投放总量和“三农”、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按季进行考核评价,督促信贷支持备春耕和复工复产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落地。
  二、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   5.切实做好春耕生产金融保障工作。针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特点,积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有效满足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全力支持春耕备播,重点加大种业、农药、饲料、农机等农资生产供应和购置的信贷支持力度。强化巩固“吉农金服”平台“线上信贷申请+线下村级服务站”服务模式,开展无接触助贷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农户春耕备播融资需求。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肉牛产业信贷支持力度,深化“银担”合作、活体抵押等贷款模式,适度增加信用贷款投放比例。支持符合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拓展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农业种养殖户和农民生产经营预期。   6.加大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各银行机构要根据政府部门复工复产安排,主动对接省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金融需求,深入了解企业的现实困难,根据新增融资、续贷安排、期限结构、服务效率等方面差异化需求,提供针对性金融支持,保障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复工复产。   7.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将更多信贷资源向复工复产重点领域及产业链上下游民营小微企业等倾斜,确保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保持较快增长,力争2022年全省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18%。增加首贷,平稳续贷,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鼓励银行机构继续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方面给予普惠型小微企业政策倾斜和支持,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继续开展“金融活水惠个体”专项行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走访对接和融资帮扶,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   8.加强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的纾困帮扶。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等服务业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适度延长贷款期限,增加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切实满足贷款主体融资需求,帮助企业渡过恢复生产经营暂时性难关。进一步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开发订单、存货等动产质押贷款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产品。各保险公司要积极通过拓展保险责任、延长保险期限、优惠或缓缴保险费等方式提供支持。   9.加大对制造业的金融支持。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对接制造业企业,特别是汽车、轨道客车、医药以及高端智能制造领域核心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合理增加贷款额度,切实满足企业适度加大投资、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速达20%以上。加大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融资、动产质押融资等贷款模式的支持力度,保障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资金供给。   10.保持房地产信贷资金有效供应。各银行机构要保持房地产贷款投放的相对稳定,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在政策允许的框架内,适度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执行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加快贷款审批、发放效率,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费。   11.加强脱贫人口金融保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大力支持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恢复生产,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应贷尽贷,防止脱贫人口因疫返贫,防止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疫致贫。
  三、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   12.强化再贷款资金保障。增加100亿元支持复工复产支小再贷款额度,力争2022年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投放达到400亿元,加大对涉农领域春耕备耕、畜禽养殖产、民营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给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倾斜支持。   13.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增加100亿元支持复工复产再贴现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票据融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三农”、服务业、制造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   14.积极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激励资金。
  四、促进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15.发挥好存款利率压舱石作用。指导省、市两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存款定价自律管理,密切监测存款市场竞争情况,督促银行合理确定存款利率,推动全省银行业总体负债成本稳中有降,为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创造条件。   16.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督促金融机构加快建立FTP机制,并将LPR内嵌入FTP之中,释放LPR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利率的潜力。督促国有银行机构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小微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7.推动银行减费让利。鼓励银行机构对医药生产流通等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在企业网银、跨境汇款、代发工资等基础结算服务环节实行专属费用减免政策。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严格执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收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8.压降融资担保费率水平。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用减免不低于20%。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业务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业务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   19.推动减免上市挂牌公司相关费用。协调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免收上市挂牌公司2022年度上市挂牌初费、年费,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加快恢复发展。
  五、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   20.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力度。加强与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的沟通,帮助申请上市挂牌、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的企业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加速申报。   21.支持企业开展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行纾困专项债、疫情防控债。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加大与企业对接力度,研究债务融资支持抗疫方案,综合运用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工具,加大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相关行业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纾困基金项目,加强社会资本对中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支持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   22.充分发挥区域股权市场服务功能。推动吉林股权交易所针对长春、吉林、延边、四平等地区复工复产企业推出综合化惠企服务政策。2022年底前,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绿色通道,简化申报流程及资料,确保满足发行条件的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行流程;实施优先挂牌服务,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可“先挂牌后补资料”;全额免除上述企业发行审核费用、当年年费,备案服务费减按50%收取。
  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23.积极稳妥做好贷款延期等纾困帮扶。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市场主体,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符合条件的主体,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灵活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做好资金接续。   24.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各银行机构要优先给予受疫情影响企业金融支持,做到信贷额度优先安排、贷款申请优先审批、贷款资金优先发放。各保险公司要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因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尽快为其提供理赔资金支持。   25.强化线上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自助机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服务,积极推广非接触式金融服务模式,引导客户减少非必要的柜面业务办理。要从营销获客、审查审批、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着手,探索推广全流程线上信贷服务。探索运用视频连线、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发展非现场核查、核保、核签等方式。   26.深化银企融资对接服务。聚焦复工复产重点企业征集融资需求项目,推送至金融机构开展精准融资对接。推动“吉企银通” 推出复工复产专属化服务,发布银行机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金融产品100个以上,年末力争助企融资规模累计突破500亿元。推动“电e金服”围绕复工复产企业推出信用融资、应收账款、预付款等产业链供应链线上融资业务产品,全年业务规模力争突破100亿元。围绕复工复产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开展金融产品路演和宣介活动,编制推送信贷产品和服务手册,提升金融服务知晓度和覆盖面。   27.强化地方征信平台建设。配合地方政府加快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向地方征信平台共享,指导地方征信平台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创新服务功能,提升助企融资水平。推动地方征信平台与金融机构开展深入合作,利用信用信息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引导信贷资源更高效、精准流向中小微企业。   28.切实保障“四类群体”征信相关权益。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29.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积极推进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支持推出涵盖团体意外险、法定传染病保险、财产损失险、营业中断损失险等多种保险产品,鼓励通过扩展原有团体保险合同保障范围等方式,为企业员工提供新冠肺炎所致身故、残疾等保险保障。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意外险、健康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等。支持保险公司在疾病险、医疗险等产品中针对新冠肺炎客户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药品类别等限制。   30.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银行保险机构优化疫情期间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方式做好业务咨询、问题解答、投诉处理、情绪安抚等工作。对涉及疫情相关的投诉,建立快速响应机制,调解机构要积极完善机制开展线上调解,相关机构要充分运用线上调解平台,妥善化解消费矛盾纠纷。加大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力度,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及防范涉疫情新型电诈等防诈骗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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