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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全市金融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和防护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全市金融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和防护工作的通知
(锡金融办[2020]1号)


各金融机构:
  为切实防止人员流动和集聚带来的交叉感染,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和防护工作须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金融机构复工和防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机构主体责任
  各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人员管控清单,做到员工返工前有调查、返工中有秩序、返工后有防控,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等措施。党组织健全的金融机构,党委(党组)要加强统筹指导协调,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及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进重点工作,确保防疫任务落地落实,切实担负起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相关责任。   二、严格执行复工有关规定
  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提前复工。
  全市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信托等面向社会、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及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摸清的前提下,可于2月9日24时以后有序复工。
  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7+4”类地方金融从业机构,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及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摸清的前提下,按属地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有序复工。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各金融机构要坚持全市“一盘棋”思想,主动对接属地防控指挥部,贯彻落实好复工前、复工及复工后有关规定和要求。
  1.认真做好复工准备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建立防控体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复工前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预案,开展彻底的员工情况排查,准确掌握所属员工情况,按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及时报告、登记;认真做好体温测量、医学观察和隔离、环境消杀、员工培训、物资储备等工作。强化对身在湖北、浙江温州、广东、河南、湖南、安徽等疫情高发区员工的管控,做好安抚工作,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返锡;对已返锡员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隔离和医学观察。
  2.严格落实复工后各项防控措施。已复工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控要求,要继续加强对外地返锡员工的防控。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复工后面临的防控新情况新要求,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实行弹性工作制,避免办公场所人员过度密集、近距离接触;及时、科学、高效应对处置各种突发状况,建立长效跟踪检查制度,把防控工作覆盖到每一个人、每一个角落,切实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3.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严格落实员工上班途中、工作期间和下班回家防护措施。主动做好员工健康防护,制定专门的台账加强员工流动和轨迹管理,做好员工防护培训、物资保障、检疫查验等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上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防护用品,落实办公场所佩戴口罩、监测体温、登记进出人员等各类卫生防疫管理要求,保障员工和金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严格落实各项纪律。未落实防控要求,一律不得复工。复工后各金融机构要尽量减少会议,严控大型现场会议,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组织参与各种聚餐、宴请,大规模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以及走亲访友、家庭聚会、打麻将、玩扑克聚众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对不落实各项纪律、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金融机构和负责人,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和防护工作须知的通知(略)
无锡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锡监管分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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