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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防疫措施的通知

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防疫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各有关运输企业: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交通工具等途径传播和扩散,守住交通防线,进一步落实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的防疫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责任落实
  1.公交公司、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成立防疫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落实车辆、人员、场站设施的各项防疫措施,确保在营车辆、在岗人员防疫工作到位,避免病毒通过交通工具及乘客传播。   二、加强营运车辆管理
  2.要在车辆前门玻璃醒目位置和公交站场张贴或通过LED屏播放“乘坐公交、请戴口罩”、“乘坐出租、请戴口罩”等提示标语。
  3.在日常运营中,开窗低速行驶,在停驶期间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并定期清洁处理空调滤网。   三、强化驾乘人员保护
  4.要建立驾驶人员的防疫检测登记制度,指定专人对驾驶员进行上岗前体温检测,有发热状况的不得上岗。
  5.要落实驾驶员的防护用具配备,佩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方能上岗。
  6.驾驶员要提醒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佩戴口罩,最大限度保护驾乘人员和旅客的防疫安全。
  7.从严管理出租汽车和网约车的驾驶员,对无法有效落实防疫措施的,网约车企业、出租汽车企业不得营运。   四、全面落实通风消毒
  8.加强公交车、出租汽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物体表面消毒,在营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消毒(每日两次以上)和每班次通风规范要求。
  道路客运班线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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