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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提供线上仲裁服务的通告

厦门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提供线上仲裁服务的通告


  为落实政府有关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身体健康,我委正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委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现场立案和其他现场办公、接待的服务工作,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在此期间,为尽可能降低疫情对我委工作的影响,继续为您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我委特在厦门仲裁委员会公众号中增设【疫情期窗口】通道供当事人、代理人线上使用,以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代理人进行立案、申请延期开庭和提交证据材料的应急需求,实现远程办公服务。现就疫情期窗口的相关线上仲裁服务事项做如下通告:

  一、立案事宜
  当事人或代理人因纠纷需近期向我委提交立案材料,可通过疫情期窗口中的【在线预立案】提交预立案申请,并按照我委仲裁规则的规定以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立案人员接收材料并审核后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二、开庭延期事宜
  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隔离观察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参加庭审及相关仲裁活动的,可通过疫情期窗口中的【申请延期开庭】提交延期开庭申请。相关经办秘书接收材料并转交仲裁庭决定后将及时通知具体决定结果。   三、提交证据材料事宜
  当事人或代理人需近期向仲裁庭提交证据材料,可通过疫情期窗口中的【在线提交证据】提交电子版材料。相关经办秘书接收材料后将及时转交仲裁庭及各方当事人。   四、联系事宜
  当事人或代理人如需联系我委工作人员的,请选择电话、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联络。我委具体工作人员的办公电话(可转接至工作人员手机)、电子邮箱可在疫情期窗口中的【联系我们】查询获得。
  让我们同舟共济,坚决打赢这场防疫战。
厦门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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