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采供血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发文字号:金市疫情防指办〔2020〕9号
- 公布日期:2020.02.11
- 施行日期:2020.02.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采供血工作的通知
(金市疫情防指办〔2020〕9号)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供应,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采供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宣传发动,强化工作保障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号召各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部队官兵、高校学生发挥无偿献血主力军作用。
各级采供血机构要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公布疫情防控时期献血安全保障措施,传播无偿献血相关健康科普知识。各辖区内主要用血医院要做好用血患者亲友的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工作,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公益理念,引导更多健康公民主动献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为无偿献血公益宣传、献血点设置、献血车停靠以及献血车、送血车和无偿献血者通行等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协助做好应急采供血工作。对不支持或者阻挠无偿献血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采供血工作顺利进行。采供血机构可开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出入说明》(见附件1),以保障无偿献血者参与应急献血时往返通行顺畅。 落实防控任务,保障血液采集安全
各采供血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严格采供血全过程业务场所及送(取)血人员车辆的消毒管理,推广个人预约献血、单位团体应急分批献血,避免人群聚集。做好献血场所出入人员的体温监测、献血前健康征询工作和流行病史询问。疫情防控期间除日常健康征询工作外,还需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献血征询表》(见附件2)。做好献血者献血后14天内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回告工作和保密性弃血工作,确保血液安全。 完善应急用血机制,规范血液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要密切关注全市血液库存,建立全市血液库存和血液发放的日报制度,研判全市采供血动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建立全市血液应急联动机制。各地要组织辖区内主要用血医院制定和完善应急状态下临床用血方案,在血液供应紧张时期优先保障急重症患者的抢救用血,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暂停需要输血的择期手术,缓解用血紧张。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规范掌握临床用血适应症,严格用血指征,敦促医疗机构按要求开展自体输血等新技术,节约血液资源。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出入说明
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献血征询表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1日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1日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出入说明
___________同志,因救治病人急需,今赶往血站参加无偿献血,请沿途各部门予以通行,特此说明。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献血征询表
尊敬的朋友:
您好!
感谢您参加无偿献血,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湖北省等地区流行,并向外扩散。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也为保障您的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请认真阅读并回答以下内容,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近半个月是否曾到过湖北省等重点地区? 有 无
2.近半个月内否与湖北省等重点地区人员密切接触? 有 无
3.近半个月是否有咳嗽、发热等症状? 有 无
注意:如献血后14天内有发热、头疼、咳嗽等症状者,请及时通知金华市中心血站,电话:0579-82117954、82118479。
献血者签名: 日期:
体温: 测量者:
金华市中心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