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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充通知

河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充通知


各位考生:
  为确保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自觉遵守以下各项防疫要求:

  1、每日健康打卡。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考生每日健康打卡”功能,考生应于10月17日起,进行考前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登陆司法部官方网站(http://www.moj.gov.cn/),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平台,完成网上健康信息填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及时报告考区司法局,并进行核酸检测。考生打卡每日一次,漏填和过期的都可以补打卡。考务人员可在管理后台查询到考生健康打卡情况,考生不需要提供健康打卡证明。   2、打印准考证。登陆司法部官方网站(http://www.moj.gov.cn/),打印准考证页面增设考生健康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要认真阅读并签订健康承诺书,签订承诺书的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情况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情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申领考区健康码。考生考前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支付宝”、“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豫事办”等健康码模块填报个人健康信息、申领考区所在地“防疫健康信息码”。   4、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供考前7日内(10月24日-10月30日)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原件):考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目前青岛按照中风险区对待)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前14天曾被隔离且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共同居住家族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健康码为非绿码的。   5、考生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接受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身份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准考证、“防疫健康信息码”或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原件),并接受体温测量。
  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防疫健康信息码”为绿码或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原件)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现场第一次测量体温异常的,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再次测量正常的,可以进入考点;仍然异常的,须经驻点防疫(医护)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具备考试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考生签字确认,进入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6、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高于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及时向考场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研判认为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点总监考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7、考生如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本通知第4条所列人员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的,经考点专业人员评估后认定不适合参考的人员,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8、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无呼吸阀)等防疫物资。考前入场和考后统一离场阶段,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及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检查时摘下口罩外,均要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因考试机间距、防疫等需要考试期间佩戴口罩的遵守考点要求。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9、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执行。考区所在地有进一步规定的,按考区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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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 州:0371-67651166
  开 封:0371-2388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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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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