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宁波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甬银保监办发〔2020〕26号)


市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农信联社宁波办事处,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各市级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慈溪市龙山镇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慈溪市龙山农村保险互助联社: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甬防〔2020〕9号)、《宁波市金融办关于建立金融企业复工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全市银行保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323”工作机制,从严从紧做好复工安排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极端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认真学习市政府“9号文”要求,严格执行“323”工作机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实际,从严从紧安排对外营业网点数量和复工上岗人员。要确保所有开业网点和办公场所必须符合“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要求,对于不符合复工方案要求、无法严格落实营业网点和办公场所疫情防控安全保障的,一律不得对外营业和集中办公。对各县(市)区因防疫工作需要提出临时停业、限流等要求的,应服从当地安排。   二、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坚决守住疫情防控战线
  各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靠前指挥、严抓部署,层层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牢牢守住控制疫情蔓延的防线。所有营业网点和办公场所必须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逐条逐项落实好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报告机制、人员测温排查机制、营业场所和公共区域定期消毒机制、防控疫情宣传提醒机制等,坚决守住疫情防控的重要关口,尽心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的金融服务。同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营业场所电子屏幕、宣传板、海报等方式,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提高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意识,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三、落实信息报送制度,严格规范报送复工信息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复工信息填报工作,做好内部沟通衔接,指定专人、压实责任,以信息报送为切入点将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做得严之又严、细之更细;要认真学习文件要求,准确理解填报口径,确保报送信息准确、客观;要提高责任意识,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汇报,每日定时报送,避免出现迟报、漏报、瞒报。
  疫情防控期间,各相关部门将通过抽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银行保险机构网点复工情况进行检查。
宁波银保监局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