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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特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请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重庆五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   二、疫情防控期间,如您遇到矛盾纠纷需要解决,建议您首选“重庆法院纠纷易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确需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建议您通过依托于“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重庆易法院”APP的“易诉”平台,或者依托于微信平台的“重庆移动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在线办理诉讼事务。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三、2020年春节假期延至2月2日(星期日),重庆五中院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2月1日的开庭、庭询、听证以及约见执行当事人等诉讼执行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办理相关事宜进行沟通,请您留意来电及短信。   四、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   五、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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