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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函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函
(成价函[2003]307号)


成都电业局:
  你局《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请示》(成电业营销[2003]4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实行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是国家在特殊时期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你局应按川财明电[2003]13号、川财综[2003]20号文件规定的减免时间、减免对象、减免标准贯彻执行。我局《关于对餐饮业、娱乐业、旅店业、旅游业水电气价格实行优惠的通知》(成价综[2003]114号),不包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007元/千瓦时、农网还贷基金0.0127元/千瓦时和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0.005元/千瓦时的优惠。从2003年6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我市餐饮业、娱乐业、旅店业、旅游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优惠0.1247元。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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