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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建房〔2021〕28号)


市辖县区住建部门、全市各物业服务人: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仍然严峻,且随春节临近,我市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增多,货物物流量增大,使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难度进一步增加。为全面扎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46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20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政府部门工作
  (一)全市各物业服务人要保持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防控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畅通,指定专人对接并跟进政府有关部门对疫情的管控指示,积极配合及协助政府部门对物业使用人情况进行排查,服从统一安排指挥。   (二)全市各物业服务人要配合当地宣传部门进行疫情防范宣传,并通过微信推送、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及时向物业使用人传达疫情防范知识及政府部门疫情防控信息。   (三)如发现与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各物业服务人应配合相关部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及时抢救、有效隔离,严防疫情蔓延。
  二、迅速行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各物业服务人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贯彻落实防控责任,落实24小时值班制,不出现空岗、脱岗、串岗现象。严格执行“五有”防控措施,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   (五)各物业服务人要严格贯彻落实“健康码”亮码出行制度,务必把好小区第一道关口,划设进出通道,对进入小区人员进行亮码测温,对新进入小区人员及车辆进行登记,对来桂返桂人员进行登记排查。对来自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严格执行相关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对隔离人员提供居家隔离服务,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各物业服务人要充分尊重重点人员个人隐私,不得将其个人信息通过微信、微博、QQ等进行传播。   (六) 各物业服务人要深入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深入清洁消杀,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全面落实小区公共区域、楼梯间、电梯间的消毒工作,做好消毒记录。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做好规范投放、收集、转运工作。   (七)各物业服务人应加强个人疫情防护宣传,引导物业使用人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多消毒、不扎堆、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分餐公筷、不食用野生动物、保持社交安全距离等良好习惯,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宣传鼓励物业使用人在本地过节、区内旅游、尽量减少个人出行,减少旅途感染风险。   (八)各物业服务人在春节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团拜、联欢、演艺、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倡导节庆文明新风。   (九)各物业服务人应立即通知所有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佩戴口罩。符合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员工尽量参与接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无接触”式的智能管理模式。   (十)各物业服务人应鼓励员工在工作地休假,做好留在工作地的职工春节期间保障工作。为春节期间加班的职工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和调休。   (十一)市辖县区住建部门应及时传达、督促和指导辖区街道办、乡镇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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