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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0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0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穗财保〔2020〕101号)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294号,详见附件),现将2020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补助资金5,504万元下达你委(项目代码:Z205110010016)。有关资金用途、管理要求、说明等详见附件。
  一、本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004抗疫特别国债”,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支出预算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二、请将此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403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2340101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科目,专项用于支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各单位在保质保量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用于落实《关于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0〕735号)的有关要求。   三、请严格执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资金再分配的,请于收文3日内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工作。   四、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制订我市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连同资金分配方案于收文后3日内会同我局一并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纳入“双监控”系统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294号)(略)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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