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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13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积极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劳动关系工作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工作,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抓落实,相关科(股)室要主动履责,全力以赴做好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人人知晓。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13号),体现在疫情防控时期党和政府对企业和劳动者的暖心关怀,各地各相关科(股)室要运用多种渠道,采取线上线下、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部门网站宣传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中去,让政策深入企业,让劳动者知晓,共同维护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加强值班,热情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科(股)室要畅通网上网下投诉渠道,要加强值班值守,热情接听接待劳动者相关咨询和投诉,及时解答网上相关疑问。   四、加强执法,维护权益。各地各相关科(股)室在疫情防控期内,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和执法维权力度,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情况,不执行粤人社明电〔2020〕13号文相关规定的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从严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联系,及时报告。在疫情防控期内,各地各科(股)室要加强信息联系,注意收集上报相关情况,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共同研究解决。
  附件: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13号)(略)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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