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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系列措施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系列措施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防指〔2020〕68号)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开发园区工委和管委,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
  现将《玉林市进一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系列措施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19日

玉林市进一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系列措施宣传工作方案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的精准防控措施宣传工作,营造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社会氛围。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系列措施宣传贯彻力度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进一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系列措施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动员一切力量,利用所有阵地,采用一切形式,全面开展社会宣传发动工作,让每个公民重视疫情、了解疫情、防范疫情,积极行动起来,做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者、支持者、参与者、践行者,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工作措施
  (一)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统筹推进本辖区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市直各单位和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根据部门职责,负责所管辖区域、场所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1.社区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乡镇(街道)、社区落实,重点宣传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32号)。
  2.农村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乡镇(街道)、村落实,重点宣传农村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32号)。
  3.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由各级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重点宣传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37号)。
  4.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由各级卫健部门负责,重点宣传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38号)。
  5.工厂企业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由各级工信部门牵头,各级发改、科技、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部门参与,重点宣传工厂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41号)。
  6.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由各级住建部门负责,重点宣传建筑工地防控工作“十严格”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41号)。
  7.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及公共交通工具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由各级交通运输牵头,各级发改部门和玉林市车务段参与,重点宣传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及公共交通工具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41号)。
  8.旅馆、酒店、餐饮店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由各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重点宣传旅馆、酒店、餐饮店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41号)。
  9.学校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各级财政、人社、农业农村部门参与,重点宣传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41号)。
  10.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由各级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重点宣传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41号)。
  11.疫情防控期间的会议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由各级各单位负责,重点宣传疫情防控期间会议管理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41号)。
  12.儿童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由各级民政局牵头,各级卫健、退役军人事务、残联部门参与,重点宣传儿童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43号)。
  13.公共服务场所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由各级各单位负责,重点宣传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43号)。
  14.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商务楼宇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由各级各单位负责,重点宣传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43号)。
  15.文化娱乐旅游体育场所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由各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负责,重点宣传文化娱乐旅游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44号)。
  16.旅游景区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由各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重点宣传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44号)。
  17.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由各级司法部门牵头,市戒毒所参与,重点宣传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
  18.娱乐场所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由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商住小区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由各级住建部门负责,银行办公营业场所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由各级银监部门负责。
  19.户外电子显示屏由各级城市管理监督部门负责、手机短信由各级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部门负责、新闻单位(网站)由各级宣传部门负责。
  (二)新闻宣传
  1.及时转发推送。市直主要新闻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县级融媒体中心要把对“十严格”措施的宣传作为现阶段重要宣传任务,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传播平台,及时转发推送“十严格”措施,每天推送不少于2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让“十严格”措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开设专题专栏。市直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推出贯彻落实“十严格”特别节目,每天推出1—2篇相关报道,可运用消息、通讯、现场采写等形式,全面反映我市贯彻落实“十严格”措施的做法成效,宣传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的重大战果,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3.创新宣传形式。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互动与融合,充分发挥县级融媒体中心基层宣传主力军作用,创新方式方法,策划制作通俗易懂、生动形象、贴近群众的新媒体作品,通过多元化的传播方式将文字转化为短视频、漫画、H5等,形成强势立体宣传矩阵,增强“十严格”措施宣传实效。
  (三)社会宣传
  1.公共场所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在主要公共场所通过宣传栏、张贴海报、悬挂标语、LED显示屏不间断滚动播出等方式宣传“十严格”措施内容;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窗口服务行业、沿街商户商铺要在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十严格”措施海报,或通过LED显示屏、宣传橱窗设置“十严格”措施宣传标语和内容,确保有关宣传信息到每一户、每一人。
  2.重点场所宣传。各主管部门要负责落实火车站、汽车站、公交站、学校、大型商场、超市、影剧院、广场、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医疗场所、商务楼宇、旅游景区、公园、饭店、宾馆、文化体育娱乐等重点场所的社会宣传,通过宣传栏、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和宣传条幅、LED显示屏不间断滚动播出等方式对“十严格”措施进行广泛宣传。
  3.街道社区宣传。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在主要街区、路口宣传栏广泛张贴“十严格”措施海报,制作悬挂宣传条幅,确保所有社区的主要街道、出入口悬挂宣传条幅。组织社区网格员上门发放“十严格”措施有关宣传资料,主动做好宣讲解读,加大对“十严格”的宣传力度。
  4.基层农村宣传。各乡镇、行政村要在主要街区、路口张贴、悬挂“十严格”措施海报和宣传条幅,确保每个行政村(含自然村)宣传全覆盖。抓住农村疫情防控薄弱环节,通过村屯大喇叭、流动宣传车、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地区群众的宣传。充分发挥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的作用,发动志愿者队伍深入农村做好“十严格”措施宣讲解读,主动提醒、督促落实“十严格”措施要求,确保全市上下社会宣传一盘棋。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是宣传贯彻“十严格”措施的责任主体,要把宣传贯彻“十严格”措施纳入到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动员一切力量,利用一切阵地,采用一切形式,想尽一切办法,全面铺开、全面覆盖、全面宣传“十严格”系列措施。
  (二)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宣传工作机制、内容和形式,动员所有的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十严格”系列措施,用最快的途径,用群众看得懂、听得进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精心策划,统筹协调,创新宣传方式,务求取得宣传实效。
  (三)加强督导问责,确保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十严格”措施提出的要求,逐条逐项的认真落实到位、分解到人,明确时限要求,确保任务落细落实。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把“十严格”措施宣传贯彻情况纳入督查暗访的重点内容,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对不按要求推进宣传贯彻工作,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严格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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