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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许疫情防指〔2020〕2号)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源头,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和疫情较为严重地区的车辆和人员一律先行劝返。确因工作业务需进入市区的,由工作接洽单位安排人员到检测点对接登记;因私人事务需进入市区的,由许昌方面的亲属等到检测点对接登记,再经消毒、检测等规定程序后,方可进入市区。   2.许昌市区外的车辆进入许昌市区,应由车辆所在单位或车主本人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3.除运送防疫物资、生活急需物资和城市运行所需物资的货运车辆外,其他货运车辆进入许昌市区需要开具情况说明,并由货物接收单位到检测点对接。   4.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污水处理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类的相关企业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的,职工所在小区、社区、村组不得限制其正常出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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