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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调剂使用甘肃省新冠肺炎预防治疗康复方院内制剂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调剂使用甘肃省新冠肺炎预防治疗康复方院内制剂的通知
(甘卫中医函〔2021〕526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我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中医药专家拟定了《甘肃省新冠肺炎防治系列方》(以下简称“甘肃方剂”)。经省药监局备案,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已将“甘肃方剂”中的预防、治疗、康复方开发为院内制剂,制剂名分别为扶正屏风颗粒(无糖型,备案号为:甘药制备字Z2021972000)、宣肺化浊颗粒(无糖型,备案号为:甘药制备字Z2021974000)、培土益肺颗粒(备案号为:甘药制备字Z2021973000)。现就做好有关院内制剂全省调剂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剂使用的重要性
  近期,我省新增多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此次疫情点多、面广、线长、分散、传播速度快,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面临复杂严峻形势。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内防反弹扩散、外防输入输出”的总体防控策略,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务之急、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紧急动员、周密部署、精心调度,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遭遇战、阻击战。   二、积极对接调剂使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与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联系,调剂使用有关院内制剂,在集中隔离人员、门诊和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确诊病例治愈恢复人员以及老年人、儿童、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中推广使用。调剂使用中的价格、医疗机构之间的费用结算及其他相关问题,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原省食药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院内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和调剂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卫发〔2015〕3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质量管理和疗效统计
  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PP)《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保证提供安全可靠、质量稳定、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院内中药制剂。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强院内制剂生产、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确保不出现用药安全问题。各级医疗机构在使用过程中注重使用效果统计汇总和分析评价,为今后更进一步调整完善“甘肃方剂”提供临床依据。
  在调剂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联系。
  联系人: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一处 陈爱国
  联系电话:(0931)4818195
  省药监局行政许可处 尚创国
  联系电话:(0931)7617187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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