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应急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应急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应急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急值班
  全面推进应急值班工作,进一步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值班管理体制:
  (一)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值班工作。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敏感时期,要有单位领导坐班或在岗带班。带班领导要能够在岗处理值班事务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加强值班队伍建设。要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本机关日常工作流程和值班业务的机关在编人员担任值班工作。
  (三)规范值班工作秩序。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应急管理重点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证值班电话畅通。值班设主班1人,副班1人,实行主班负责制,副班协助主班工作。如主班因特殊情况临时离岗,由副班承担主责。值班人员要搞好值班交接,做好值班记录,认真履行职责。
  (四)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根据省、市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值班制度,严格规范值班纪律和信息报送的程序和时限,做到规定明确、措施具体、制度上墙。
  (五)加强值班室的硬件设施建设。配备值班专用电话和值班设备(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卧具等),确保报告及时,信息畅通。   二、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和处理
  (一)报送主体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中央和省驻市各单位、各企业要在突发事件发生或有重要预警信息的情况下,按照程序和时限报告。
  (二)报送内容
  根据《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具体报送以下五类信息:
  1.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类。包括各种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等;
  4.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Ⅱ级以上的刑事案件等;
  5.预警信息类。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敏感事件、事故的预警信息。
  报告要素包含:1.报告单位、值班人姓名、信息来源、接报时间;2.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3.伤亡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财产损失情况;4.其它重要情况。
  (三)报送程序
  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评估报告:
  1.初次报告(首报)
  要求“接报即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晋政发〔2007〕2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规定的通知》(晋政应急办明电〔2008〕16号)有关信息报送的规定,信息报告责任单位应在获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信息后分以下情形按照程序和时限上报。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值班室和有关部门报告;
  (3)对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值班室报告,并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值班室。
  (4)对于Ⅲ类(较大)或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突发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值班室。
  (5)对于Ⅳ类(一般)或死亡3人(不含)以下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原则上按照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的规定执行。
  (6)对预警信息(可能发生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或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敏感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信息);深层次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危及社会经济发展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况随时向省人民政府值班室报告,并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值班室。
  公安、安监等部门和驻地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紧急重大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要按照应急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人民政府值班室迅速报告。
  2.阶段报告(续报)
  要求“及时续报”。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要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值班室。
  3.总结评估报告
  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7日内,要进行分析总结,并向市人民政府值班室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四)报送方式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原则上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报送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该事件全部处理完毕。
  1.不涉密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外网电子邮箱报送。
  2.涉密信息。须通过加密传真等保密方式报送。
  (五)信息处理办法
  1.接到以书面形式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经审核符合有关信息报送要求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接到以电话形式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完整做好记录,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要求其立即作出书面报告;接到新闻单位和其他渠道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当立即向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核实,符合有关信息报送要求的,注明核实情况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下级报送单位核实补充内容,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但事件紧急、性质严重的,可边上报、边了解情况,并将后续情况迅速上报。
  2.接到省、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部署或领导同志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批示后,应迅速报告本单位领导并认真传达落实。   三、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
  搞好应急值班是保证政令畅通、预防和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渠道,必须予以加强。
  一是要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值班工作,要从服务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应急值班工作万无一失。在信息报送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向地方人民政府值班室报送,要明确“两个不能代替”,即不能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代替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不能以报告政府领导代替向政府值班室报告。确保及时、客观、真实地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二是要加强应急值班的业务学习和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带班、值班人员认真学习值班和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搞好业务培训,做到准确把握、熟知熟会,确保全市的应急值班工作无差错、零失误。
  三是要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队伍管理,严格值班纪律。对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工作不扎实、值班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对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主要领导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对省、市人民政府的命令和决定执行不力、敷衍塞责甚至阻碍、干涉的,一经查实,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