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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黔金监发〔2020〕1号 2020年02月02日)


各市(州)、贵安新区金融办公室,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各银保监分局,省内各金融机构(企业)、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做好春节假期后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20〕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金融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阶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攻坚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确保金融服务畅通,切实筑牢疫情联防联控防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攻坚战。   二、强化平稳有序运行
  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相关机构自2020年2月3日起正常上班,并结合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要求,实行弹性工作制,灵活调整作息时间,采取轮换上班、错时上班等方式,确保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基本金融服务畅通,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要坚决落实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安排,推迟或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减少人员聚集。要加大本部门、本单位员工疫情排查力度,做好近期外出员工、子女及家属的去向和密切接触人员的统计,建立日报制度。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要按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要加强对员工健康的关怀引导,积极动员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加强金融服务网点防疫安排,配备必要防护物资并定期规范开展清洁消毒,做好临时隔离措施准备。   三、强化基础金融服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省疫情防控部署,加强金融服务网点日常经营活动管理,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细落小落实。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相关机构提供面向社会、面向市民生活必需的金融服务,应以保障基础金融服务为前提,确保各项业务正常运转,并做好上班期间人员管控和防护。充分发挥贵州大数据优势,除必须现场处理的业务或者涉密工作外,其他业务和工作鼓励在家通过网上办公等方式处理,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资金需要和群众的基本金融需求。要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鼓励各金融网点向有需要的群众免费提供口罩防护、清洁消毒、热饮水等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强化有效金融支撑
  各金融机构要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企业的金融支持。各地金融办要重点为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开展融资服务。要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效率,建立对相关企业的信贷、汇兑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配置专人、特事特办,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有效解决相关企业流动性需求。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以及防疫物资生产、流通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障产品,对因疫情引起的疾病、医疗等理赔服务,保险业机构应简化流程,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着力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积极引导客户使用网络和移动端金融服务,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业务,减少人员流动。要做好应急管理,确保关键金融基础设施稳定运行。   五、强化金融纾困工作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以及受延迟复工影响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行业前景和企业实际,合理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应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   六、强化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七、强化涉众金融风险管理
  全省金融系统要加强应急管理,依法依规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所辖金融行业风险形势研判,充分利用金融风险防控技术手段加强舆情监控,密切监测并有效管控涉众金融风险,防止人群聚集。   八、强化脱贫攻坚资金保障
  各金融机构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加大资金调剂和归集力度,持续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快速、足额将脱贫攻坚资金投放到位。同时,要保障好脱贫攻坚驻村帮扶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九、强化信息沟通与宣传
  加强中央驻黔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工作部门间信息沟通,加大金融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力度,有效引导社会良好预期,合理利用相关渠道开展督促检查。各金融机构(企业)要配合宣传部门,积极利用网点电子屏幕和手机APP客户端等途径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和知识宣传;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各金融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好金融纠纷调解工作。   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应急管理
  全省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属地原则,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安排,对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推诿拒绝。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要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高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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