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卫疾控函〔2020〕199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我省残疾人服务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据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工作部署,继续按照高于社会面的疫情防控要求,我组依据相关防控方案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残疾人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指引
  2.广东省残疾人辅具适配机构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指引
  3.广东省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指引
  4.广东省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指引
  5.广东省盲人按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指引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代 章)
2020年9月10日

  附件1
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各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号)及国家和省有关分区分级文件要求,处理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恢复服务秩序的关系,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秋冬季疫情在康复机构范围内反弹,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包括民办康复机构)。   三、职责分工
  各康复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各康复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分片区,责任到人。
  (二)做好防护物资储备。
  各康复机构需配备好相关药品及各类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洗手液、消毒工具、消毒剂等。
  (三)人员健康管理。
  1.落实员工分类管理。
  (1)对于近14天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抵粤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37.3℃)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抵粤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14天隔离医学观察。
  (2)对于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体温检测正常(<37.3℃)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
  (3)对本省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及境外来粤人员,认可其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
  2.加强防控知识宣教。用微信公众号、群聊、网站等发布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等多种方式(不可聚集性学习),加强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宣传普及,引导儿童及其家长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学会正确的洗手方法,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3.建立进出人员登记制度。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尽可能减少不必要人员的访视。所有人员进入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前进行体温监测,体温异常者(≥37.3℃)不得入内;减少后勤采购人员等物资采购频次,尽量采取送货上门等方式。
  4.鼓励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师生心理调节,了解受疫情影响师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正面宣传教育,疏解师生的焦虑恐慌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5.合理控制人员密度。充分利用机构内空间,合理控制居住房间、活动室、盥洗室、洗浴间、游戏区、图书阅览区、办公区等区域内护理人员和儿童数量;疫情期间避免组织儿童集体性或聚集性活动,若必须组织集体性的活动,应安排在相对开放的空间,人与人间隔距离大于1米。
  6.设置隔离观察室。康复机构根据员工、服务对象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无须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有条件的配备木制或铁制椅子,不宜配备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
  7.用餐者保持一定距离。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间隔1米、错位错峰用餐等措施。
  8.落实秋冬季室内通风。增加密闭空间内空气的流动,保持儿童居住和活动场房间定期通风。
  9.做好秋冬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疫苗的接种工作。结合秋冬季呼吸道疾病防控措施,提早开展流感等疫苗接种。同时大力开展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宣传,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反弹的应对准备,以减少秋冬季可能的流感与新冠叠加疫情,减少疫情防控的压力。
  10.为接种新冠疫苗做好准备。按照知情同意原则,调研本机构适合接种的本底情况,前期做好造册登记工作,掌握适种人群名单。
  (四)规范落实每日机构内卫生规程。
  1.进入机构需测温。所有人员进入机构前需接受体温监测,机构安排专人每日实行晨检和晚检,如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就医排查,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科学佩戴口罩。所有人员应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科学佩戴口罩。
  3.教职工个人防护。
  (1)加强手卫生。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或用有效的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口、眼、鼻。
  (2)个人佩戴口罩、手套。工作人员在护理儿童和婴幼儿的时候不得摘下口罩,如特殊需要,可以佩戴医用手套、穿特殊防护工作服。
  (3)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要对着儿童咳嗽、打喷嚏。如果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捂住口鼻,如果来不及须用手肘捂住口鼻,然后再清洗手肘。另外,应先丢弃捂住口鼻的纸巾再洗手。
  4.儿童个人防护。
  (1)引导儿童科学佩戴口罩,并注意观察儿童的情况,避免发生意外。特别注意脑瘫、智力障碍及表达障碍的残疾人,避免发生窒息。
  (2)儿童必须洗手情形:吃东西前、上厕所前后、从户外进入室内、玩玩具前后、玩耍后、擤鼻涕后、打喷嚏用手遮掩口鼻后、手弄脏后等。
  (3)打喷嚏和咳嗽时应当用纸巾或手肘部位遮蔽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当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4)儿童乘坐电梯时应分批乘坐,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儿童用手指皮肤直接接触按钮或电梯门。若发生碰触,避免碰触口、眼、鼻,并及时洗手。
  (5)规范开展康复教育流程,多安排室外活动课,让儿童多晒太阳,适量运动,并注意错峰安排运动空间和时间。
  (五)秋冬季加强重点场所重点设施清洁消毒。
  各康复机构要首选自然通风,或开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加强机构办公区域、儿童活动室、学习室、食堂、宿舍、卫生间、垃圾厢房、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清洁消毒,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电梯和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消毒指引》落实空调、电梯(扶梯)等设施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参照《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加强公共卫生间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单位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公用物品、设施、活动器械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应每日清洗和消毒。参照《居民社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进行垃圾处理,要注意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   五、应急处置要求
  (一)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如发现机构内工作人员或康复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在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隔离观察,做好防护并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二)病例处置。核酸筛查阳性病例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应立即转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传染源;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新冠肺炎儿童治愈后需返回康复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回。
  (三)终末消毒。相关场所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四)其他处置措施。密切接触者和场所管控按照最新防控方案和我省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防控措施。
  附件2
广东省残疾人辅具适配机构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各辅具适配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号)及国家和省有关分区分级文件要求,处理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服务的关系,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秋冬季疫情在辅具适配机构范围内反弹,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机构。   三、职责分工
  各辅具适配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各辅具适配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分片区,责任到人。
  (二)做好防护物资储配。
  各辅具适配机构需配备好各类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洗手液、消毒工具、消毒剂等。
  (三)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1.落实员工分类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实行分类管理,并安排专人落实健康日报制度。
  (1)对于近14天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抵粤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37.3℃)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抵粤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14天隔离医学观察。
  (2)对于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体温检测正常(<37.3℃)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
  (3)对本省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及境外来粤人员,认可其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
  2.加强员工培训。各机构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对工作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操作,确保工作人员上岗前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3.加强入口管理。各机构设立入口唯一通道,入口和出口分列,安排专人负责安保和体温监测工作,对所有外来人员进行提问排查,体温监测和扫码查看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情况,对所有外来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如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设置隔离观察室。辅具适配机构根据员工、服务对象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无须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
  5.用餐者保持一定距离。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间隔1米、错位用餐等措施,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有条件的辅具适配机构可为服务对象提供一次性餐具,实行分批次就餐。机构职工单独用餐。
  6.落实秋冬季室内通风。增加密闭空间内空气的流动,保持提供适配服务的工作场所房间定期通风。
  7.做好秋冬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疫苗的接种工作。结合秋冬季呼吸道疾病防控措施,提早开展流感等疫苗接种。同时大力开展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宣传,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反弹的应对准备,以减少秋冬季可能的流感与新冠叠加疫情,减少疫情防控的压力。
  8.为接种新冠疫苗做好准备。按照知情同意原则,调研本机构适合接种的本底情况,前期做好造册登记工作,掌握适种人群名单。
  (四)提供服务的防护要求。
  1.科学佩戴口罩。适配服务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之前,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控,提供服务必须佩戴口罩,穿工作服。
  2.注意手部卫生。员工工作期间需勤洗手,多饮水。进入工作场所后、咳嗽或打喷嚏后、饭前便后、接触脏物后、提供适配服务之前和之后、接触每一位残疾人之前和之后,一定要按照七步洗手法洗手,并涂抹免洗消毒液。
  3.采取预约服务。对需要进行辅具适配的残疾人,采取预约服务。预约时需询问或填写其近14天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是否有发热(≥37.3℃)、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无上述情况者,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按常规流程进行适配服务。
  4.实施一对一适配服务。尽可能实施一对一适配服务,若同一房间有多位残疾人,应合理安排间隔距离,做好防护,减少接触。不能耐受戴口罩的残疾人,在满足疫情防控条件下,才提供上门适配服务。
  5.加强防控知识宣教。用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等多种方式(不可聚集性学习),加强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宣传普及,引导残疾人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6.避免聚集性活动。尽量避免组织残疾人集体性或聚集性活动,若必须组织集体性的活动,应安排在相对开放的空间,人与人间隔距离大于1米。
  (五)秋冬季加强重点场所重点设施卫生清洁。
  各机构要首选自然通风,或开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电梯和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消毒指引》落实空调、电梯(扶梯)等设施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参照《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加强公共卫生间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机构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公用物品、活动器械、辅助器具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应每日清洁消毒。参照《居民社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进行垃圾处理,要注意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提供餐饮的机构要具有安全合规的食品加工场所,定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并保证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   五、应急处置要求
  (一)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如发现机构内工作人员或服务对象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在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执行隔离观察,做好防护并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二)病例处置。核酸筛查阳性病例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应立即转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
  (三)终末消毒。相关场所在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四)其他处置措施。密切接触者和场所管控按照最新防控方案和我省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防控措施。
  附件3
广东省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各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号)及国家和省有关分区分级文件要求,处理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服务的关系,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托养服务机构范围内反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省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机构。   三、职责分工
  各托养服务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主动联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托养服务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分片区,责任到人。建立机构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防护物资储备。
  各托养服务机构需配备好各类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洗手液、消毒工具、消毒剂等。
  (三)人员管理措施。
  1.严格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对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实行分类管理,并安排专人落实健康日报制度。
  (1)对于近14天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抵粤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37.3℃)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抵粤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14天隔离医学观察。
  (2)对于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体温检测正常(<37.3℃)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
  (3)对本省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及境外来粤人员,认可其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
  2.加强健康监测。每天安排专人对工作人员进行早晚两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37.3℃)、干咳等疑似症状者,立即按规定报告,并联系相关医院开展进一步排查。
  3.设置隔离观察室。各机构根据员工、服务对象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
  4.加强值班值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采取三班倒措施,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加强内勤管理,配足工作人员,尽量保持与托养对象接触工作人员的相对固定。
  5.分区分级实行封闭式管理。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托养机构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一线员工实行轮换制度,工作人员(含保洁、保安)一律集中管理,不得随意出入院区。除员工及后勤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单位。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继续充分利用电话、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与职工、托养对象家属的线上沟通渠道,争取理解与支持。疫情低风险地区的托养机构可不实行封闭式管理。
  6.做好秋冬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疫苗的接种工作。结合秋冬季呼吸道疾病防控措施,提早开展流感等疫苗接种。同时大力开展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宣传,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反弹的应对准备,以减少秋冬季可能的流感与新冠叠加疫情,减少疫情防控的压力。
  7.为接种新冠疫苗做好准备。按照知情同意原则,调研本机构适合接种的本底情况,前期做好造册登记工作,掌握适种人群名单。
  (四)加强托养对象健康管理。
  1.做好托养对象健康监测。每天早、晚各测体温1次,做好记录,观察托养对象身体健康情况,如托养对象出现发热、咳嗽、轻度纳差、乏力、精神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胸闷、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时,立即将其隔离在独立的房间内,戴上口罩,并报告值班领导,安排医务人员到现场诊治及处理。
  2.避免聚集性活动。尽量将托养对象分散在各个区域活动,避免将托养对象集中在一个区域,增加传播风险。
  3.加强个人卫生教育。对托养对象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他们学会正确佩戴口罩、七步洗手法以及“咳嗽礼仪”等卫生教育。督促托养对象保持手部卫生,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和流动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消毒液消毒手;没有洗手前,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桶内。
  4.注意营养,适当运动。合理安排餐食品种,托养对象尽量少食用煎炸烤等食品。每天协助或督促服务对象多喝水。保证充足睡眠,天气良好时,组织托养对象参加室外活动。
  5.洗漱用品专人专用,不得混用。
  (五)食品卫生及用餐管理。提供餐饮的托养机构加强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工作。
  1.食品加工制作符合要求。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尤其在处理生肉、生水产品等食品时应格外小心,避免交叉污染。
  2.食品加工场所清洁卫生。具有安全合规的食品加工场所,定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并保证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
  3.食品储藏防止交叉污染。加强肉、海鲜类等冷冻食品储藏安全,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4.用餐管理。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间隔1米、错位用餐等措施,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有条件的托养机构可为托养人员提供一次性餐具,实行分批次就餐。餐具使用后,做好清洗及消毒。
  5.落实秋冬季室内通风。增加密闭空间内空气的流动,保持机构内房间定期通风。
  (六)秋冬季加强重点场所重点设施卫生清洁。
  各机构要首选自然通风,或开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在全面开展托养机构清洁卫生的基础上,重点每日对餐具、炊具及时清洗、消毒;及时换洗托养人员衣服被褥;保持生活区域干燥通风和整洁干净;对托养人员住宿区域、食堂、洗浴间、卫生间等场所进行重点清洁。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电梯和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消毒指引》落实空调、电梯(扶梯)等设施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参照《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加强公共卫生间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机构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公共设施应每日清洗和消毒。参照《居民社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进行垃圾处理,要注意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   五、应急处置要求
  (一)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如发现机构内工作人员或托养人员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在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执行隔离观察,做好防护并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二)病例处置。核酸筛查阳性病例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应立即转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在治愈后需返回托养机构的,应当与其他托养人员分区分开食宿14天,无异常后方可正常入住。
  (三)终末消毒。相关场所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四)其他处置措施。密切接触者和场所管控按照最新防控方案和我省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防控措施。
  附件4
广东省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各社区康园中心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号)及国家和省有关分区分级文件要求,处理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服务的关系,落实高于社会面的管控措施,防止秋冬季疫情在社区康园中心内反弹,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省社区康园中心。社区康园中心是指建立在街道(乡镇)层级上的综合性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旨在通过工(农)疗、娱乐等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手段,为社区内的成年精神疾病康复者、智力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功能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庇护性就业和康乐文体活动等服务。   三、职责分工
  各社区康园中心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疫情防控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社区康园中心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做好防护物资储备。
  各社区康园中心需配备好各类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洗手液、消毒工具、消毒剂等。
  (三)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1.落实员工分类管理。对工作人员及学员进行风险评估,实行分类管理,并安排专人落实健康日报制度。
  (1)对于近14天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抵粤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37.3℃)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抵粤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14天隔离医学观察。
  (2)对于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体温检测正常(<37.3℃)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
  (3)对本省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及境外来粤人员,认可其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
  2.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安排专人对中心的工作人员及学员进行体温监测,每日实行晨检和晚检,如工作人员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就医排查,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对于学员身体出现疑似症状的,应马上指引监护人向所在社区反映情况,护送学员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并做好情况跟踪及信息上报。
  3.分区分级实行封闭式管理。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中心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入园,人员进入园区要测量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高风险地区内的机构暂停大型集中活动、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工作人员及学员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活动。中风险地区内的机构限制大型集中活动、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工作人员及学员减少聚集活动。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中心可不实行封闭式管理。
  4.指导学员做好个人防护。指导学员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科学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及“咳嗽礼仪”等。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个人自带并单独使用餐具、饮水杯等个人用品。引导学员在出现发热、咳嗽等任何身体不适情况,要及时向工作人员如实报告并听从安排。
  5.设置隔离观察室。根据员工、服务对象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
  6.落实秋冬季室内通风。增加密闭空间内空气的流动,保持学员居住、大型活动等场所定期通风。
  7.协助解决疫情期间困难。在收集学员健康信息的同时,要密切关注学员家庭的困难诉求,及时给予回应和帮扶。对生活困难的,要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协商,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患有精神疾病的学员要了解其服药情况和精神状况,与监护人共同监督学员按时按医嘱服药,按时复诊取药。重点关注独自留在家中学员的生活现状,详细了解学员的安全、健康和食物、生活物资、防护用品、就医等需求,及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无法解决的向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残联反映,链接资源协助解决。
  8.做好秋冬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疫苗的接种工作。结合秋冬季呼吸道疾病防控措施,提早开展流感等疫苗接种。同时大力开展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宣传,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反弹的应对准备,以减少秋冬季可能的流感与新冠叠加疫情,减少疫情防控的压力。
  9.为接种新冠疫苗做好准备。按照知情同意原则,调研本机构适合接种的本底情况,前期做好造册登记工作,掌握适种人群名单。
  (四)秋冬季加强重点场所重点设施清洁消毒。
  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电梯和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消毒指引》落实空调、电梯(扶梯)等设施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参照《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加强公共卫生间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机构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公用物品及设施应每日清洗和消毒。参照《居民社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进行垃圾处理,要注意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
  (五)食品卫生及用餐管理。提供餐饮的康园中心加强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工作。
  1.食品加工制作符合要求。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尤其在处理生肉、生水产品等食品时应格外小心,避免交叉污染。
  2.食品加工场所清洁卫生。具有安全合规的食品加工场所,定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并保证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
  3.食品储藏防止交叉污染。加强肉、海鲜类等冷冻食品储藏安全,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4.用餐者管理。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间隔1米、错位用餐等措施,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有条件的中心可为服务对象提供一次性餐具,实行分批次就餐。不共用餐具,餐具使用后,做好清洗及消毒。   五、应急处置要求
  (一)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如发现中心内工作人员或服务对象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在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执行隔离观察,做好防护并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二)病例处置。核酸筛查阳性病例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应立即转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
  (三)终末消毒。相关场所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四)其他处置措施。密切接触者和场所管控按照最新防控方案和我省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防控措施。
  附件5
广东省盲人按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各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号)及国家和省有关分区分级文件要求,处理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服务的关系,防止秋冬季疫情在盲人按摩机构反弹,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省各类盲人按摩机构。   三、职责分工
  各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各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做好防护物资储备。
  各盲人按摩机构需配备好各类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洗手液、消毒工具、消毒剂等。
  (三)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1.落实员工分类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实行分类管理,并安排专人落实健康日报制度。
  (1)对于近14天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抵粤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37.3℃)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抵粤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14天隔离医学观察。
  (2)对于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体温检测正常(<37.3℃)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
  (3)对本省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及境外来粤人员,认可其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
  2.加强健康监测。各机构安排专人对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如有出现发热(≥37.3℃)、干咳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安排就医排查并按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同时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
  做好对顾客的健康宣传与日常排查。在醒目位置张贴并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在入口处进行扫码测温,做好登记工作。具有发热(≥37.3℃)、干咳等症状,或持有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不得入内。
  3.设置隔离观察室。各机构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员工的体温复测和待送员工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原则上: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
  4.减少聚集性活动。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必须集中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与会人员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5.鼓励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做好正面宣传教育,疏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员工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6.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1)加强手卫生。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掌握“内-外-夹-弓-大-立-腕”七步洗手法口诀。进食前、如厕后严格按照七步法洗手。从业人员在提供按摩服务前、后均应洗手并涂抹免洗消毒液,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2)科学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入室工作时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佩戴防护口罩,在服务顾客时不得摘下口罩。接待顾客及外来人员时,双方佩戴口罩。
  (3)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捂住口鼻,如果来不及须用手肘捂住口鼻,然后再清洗手肘。
  (4)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7.落实秋冬季室内通风。增加密闭空间内空气的流动,保持盲人按摩工作房间等场所的定期通风。
  8.做好秋冬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疫苗的接种工作。结合秋冬季呼吸道疾病防控措施,提早开展流感等疫苗接种。同时大力开展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宣传,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反弹的应对准备,以减少秋冬季可能的流感与新冠叠加疫情,减少疫情防控的压力。
  9.为接种新冠疫苗做好准备。按照知情同意原则,调研本机构适合接种的本底情况,前期做好造册登记工作,掌握适种人群名单。
  (四)秋冬季加强重点场所重点设施清洁消毒。
  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电梯和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消毒指引》落实空调、电梯(扶梯)等设施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参照《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加强公共卫生间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机构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公用物品及设施应每日清洗和消毒。参照《居民社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进行垃圾处理,要注意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
  (五)食品卫生及用餐管理。提供餐饮的机构要加强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工作。
  1.食品加工制作符合要求。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尤其在处理生肉、生水产品等食品时应格外小心,避免交叉污染。
  2.食品加工场所清洁卫生。具有安全合规的食品加工场所,定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并保证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
  3.食品储藏防止交叉污染。加强肉、海鲜类等冷冻食品储藏安全,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4.用餐者保持一定距离。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间隔1米、错位用餐等措施,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实行单独就餐。   五、应急处置要求
  (一)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如发现机构内工作人员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在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执行隔离观察,做好防护并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二)病例处置。核酸筛查阳性病例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应立即转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
  (三)终末消毒。相关场所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四)其他处置措施。密切接触者和场所管控按照最新防控方案和我省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防控措施。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