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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20]11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动复产复工的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加强与各地电力部门的衔接落实,贯彻好供电优惠措施,确保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当地企业了解掌握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执行情况,并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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