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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州市卫生局关于确定交通部门发现的重点传染病转送定点医院的通知


湖州市卫生局关于确定交通部门发现的重点传染病转送定点医院的通知
(湖卫〔2006〕267号)


各县(区)卫生局(社会发展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我省交通部门发现的重点传染病转送定点医院的通知》(浙卫发〔2006〕310号)精神,目前在市传染病医院尚未运作前,我市铁路、公路和航运等交通部门发现鼠疫、霍乱、SARS、人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病人转送治疗的定点医院通知如下:

  一、湖州市中心医院为市区及吴兴区范围内交通工具上发现重点传染病病人转送的定点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后备医院。   二、安吉县人民医院、长兴县人民医院、德清县人民医院、南浔区南浔人民医院为所辖区域内交通工具上发现重点传染病病人先转送的定点医院治疗,并按相关病种的应急预案规定处置。   三、各定点医院要不断完善重点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健全组织,充实调整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配备相关传染病病人救治的设备,开展相关医务人员医疗救治能力的培训和应急模拟演练工作,保障重点传染病病人的及时、有效的救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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