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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免租金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免租金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洪财资[2020]5号)


各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免租金政策的通知》(洪财资〔2020〕1号)文件已印发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部门,现就相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财政要高度重视免租金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承租对象做好政策解读,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指导和督促,认真开展免租金政策的审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财政要加强政策研究和衔接,对相关政策兑现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及时解决,加快推进政策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财政要及时统计免租金情况,实时在资产月报系统中更新统计。   二、免租金政策起止时间为从我省启动疫情一级响应之日起三个月内;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租期在此期间的,均可享受该政策。   三、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用《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免租金政策的通知》(洪财资〔2020〕1号)免租金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大型企业则适用《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减免租金政策的通知》(赣财资〔2020〕5号)减免租金政策。
  相关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791-83986550。联系人:南昌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 程锦谖 胡心怡。
南昌市财政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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