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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关于开展营口片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片区企业发展的通知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关于开展营口片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片区企业发展的通知
(辽自营委发﹝2020﹞13号)


区内企业: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有力举措,解决园区企业资金流紧张问题,同时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管委会决定对在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欠税的企业开展补贴工作,请符合条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欠税进行缴纳,并于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申请补贴,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补贴。
  特此通知。
  附件:营口片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片区企业发展办事指南
  缴税咨询:税务局联系人:李秀艳,电话:0417-6655020
  兑现咨询:财政局联系人:马 畅,电话:0417-6655143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
  2020年6月19日

营口片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片区企业发展办事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有力举措,解决园区企业资金流紧张问题,同时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结合营口片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补贴:
  (一)申请单位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注册,办理税务登记并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税务局管理,同时接受本区域内统计管理。
  (二)申请单位未出现社会信用缺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等。
  (三)以往月份存在欠缴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的情况,并在2020年6月份以后缴纳欠税的企业。
  (四)未享受过欠税补贴等相关政策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企业补缴欠税及滞纳金,可享受缴纳滞纳金形成地方财力全部补贴政策,但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补缴的欠税占应缴欠税比例及缴纳的滞纳金占应缴滞纳金比例均超过50%;
  2、补缴的欠税占应缴欠税比例不小于缴纳的滞纳金占应缴滞纳金比例。   三、申请材料
  1、《营口片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片区企业发展申请表》(见附件1)
  2、《营口片区企业缴纳欠税及滞纳金情况确认表》(见附件2)
  3、《营口片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片区企业发展送件清单》(见附件3)
  4、申报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7、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提交的要件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受理部门及责任分工
  税务局:自贸区3楼行政审批大厅税务窗口,负责解答及办理企业缴纳欠税相关工作。
  财政局:自贸区管委会623房间,负责对申报要件的审核、申请资金核算及补贴资金拨付。   五、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请人在缴纳完所欠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后,持《营口片区企业缴纳欠税及滞纳金情况确认表》及缴款凭证复印件到税务局办理缴款的确认手续,确认后再将《营口片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片区企业发展申请表》等申请材料提交至自贸区财政局(自贸区管委会623房间)。
  (二)受理及审核
  1、财政局对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财政局对补贴资金进行核算,报财政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定;
  (三)资金拨付
  财政局依据最后审定结果,与企业进行补贴资金确认后进行资金拨付。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其他
  本措施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国家、省、市应对疫情相关支持政策我区遵照执行,同时符合区内同类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由自贸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1.《营口片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片区企业发展申请表》
  2.《营口片区企业缴纳欠税及滞纳金情况确认表》
  3.《营口片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片区企业发展送件清单》
  附件1:
  营口片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片区企业发展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缴纳欠税金额□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 □房产税 元 □其他税种( ) 元 缴纳滞纳金金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 元 □房产税滞纳金 元 □其他税种滞纳金( ) 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号码
承诺书 1、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符合关于资金兑现的资格标准,并保证专款专用。 3、如果用虚假、伪造的申请材料取得专项资金或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立即返还补贴资金,并不再保有继续申报自贸试验区各项资金扶持的资格,如构成刑事犯罪,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4、未尽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接受营口片区对优惠政策兑现拥有最终解释权。 申请人承诺:已仔细阅读上述内容,对上述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全部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已就对各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 法定代表签字: (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营口片区企业缴纳欠税及滞纳金情况确认表
  年 月 日
  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种应缴欠税情况补缴欠税情况占比情况
总计应缴欠税金额截至缴款日应缴滞纳金金额总计补缴欠税金额缴纳滞纳金补缴的欠税占应缴欠税比例缴纳的滞纳金占应缴滞纳金比例
1=2+3234=5+6567=5/28=6/3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1、
2、
3、
合计
税务局审核人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3:
  营口片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片区企业发展送件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递交了营口片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片区企业发展补贴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明细如下: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份数备注
1《营口片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片区企业发展的奖励申请表》
2《营口片区企业缴纳欠税及滞纳金情况确认表》
3申报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6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7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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