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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首季度电子商务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首季度电子商务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商务〔2020〕48号)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拟对2020年首季度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予以支持。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福建(不含厦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
  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市按申报条件75%执行,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申报条件50%执行。
  支持标准:按2020年首季度网络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二)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
  支持标准:按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商务、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做好项目推荐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商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
  (二)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0年4月17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送省商务厅3份,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fjecid@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扶持项目(申报企业最多获得一项),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一)、A4版面简装成册(内容各部分请用红纸页隔开),加盖骑缝章。
  (二)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二);
  2.资金申报表、附表、佐证材料(附件三、四);
  3.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同一项目获得多项省级财政支持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本通知及附件相关申报材料可从省商务厅门户网站(www.fiet.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福州市商务局电商处 李潇 0591-83212020
  自贸区处 李明 0591-83253371(跨境电商)
  漳州市商务局电商科 张燕鸿 0596-2671527
  泉州市商务局电商科 黄小波 0595-28281186
  三明市商务局电商科 冯素萍 0598-8271016
  莆田市商务局电商科 柯风 0594-2686373
  南平市商务局电商与服务业发展科 叶学义 0599-8853269
  龙岩市商务局电商科 黄文秀 0597-3383933
  宁德市商务局外贸电商科 黄云辉 0593-2878058
  平潭经济发展局物流处 张舒福 0591-23163013(跨境电商)
  商务处 卢翠翠 0591-23163041
  省商务厅电商处 黄涛 0591-87276623(跨境电商)
  谢震 0591-87275269
  省财政厅外经处 林明球 0591-87097750
  薛承财 0591-87097592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资金申报表
  4.资金申报表(附表)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1日

  附件1
  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

 

申报单位:

 

所属地市:

 

所属区县: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材料清单(请用红纸页隔开):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资金申报表、附表、佐证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
  附件二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的有关规定申报“               ”项目,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三
  资金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所属地市

 

□山区市

所属区县

 

□扶贫县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单位性质

□进出口经营企业 □无进出口经营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行政单位

海关编码(如为进出口经营企业必填项)

 

统一信用代码证 : 或 组织机构代码 : (二选一)

法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企业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申报资金支持金额: 万元

□ 1.第十六条: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

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

○农产品网络零售

申报网络零售额

(万元)

 

□ 2.第十七条: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

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

申报跨境电商交易额(万元)

 

交易额同比增长

(万元)

 

三、设区市商务、财政部门审核情况

设区市商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资金申报表(附表)
  请根据申报项目选择填报,其他项目空表请删除

□ 1.第十六条: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

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

○农产品网络零售

申报网络零售额

(万元)

 

电商平台

名称

网店名称

平台/网店网址

经营范围

网络零售额 (万元)

     
     

合计(应与上方“申报网络零售额”一致)

 

注:请附平台提供的销量、销售额后台截图,网上支付工具提供的交易情况后台截图。  

 

□ 2.第十七条: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可多选)

 

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

申报跨境电商交易额 (万元)

 

 

交易额同比增长 (万元)

 

进口

/出口

B2B/B2B2C

/B2C

跨境电商

平台名称

主要品类

交易额

(万元)

     
     
     
     
     

合计(应与上方“申报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一致)

 

注:请附2019年首季度、2020年首季度进出口报关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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