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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的意见
(湖政发〔202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深化‘三服务’、助企开复工”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制定以下意见:

  一、设立不少于1亿元的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包括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复工复产。资金按照市、区(县)5:5比例分摊。   二、对企业新招员工,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含1个月)给予发放。   三、对介绍20人以上(含20人)市外人员来湖就业的主体(包括企业、行业协会、社区、村及其他各类组织,下同),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统一组织市外员工包车返回,包车费用由政府全额补贴。   五、补助、奖励和补贴由各主体申报,乡镇(街道)初审,主管部门审核,市、区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生活补助由政府发放给企业,再由企业发放给员工;介绍员工奖励由政府发放给介绍主体;包车补贴由政府发放给企业。   六、各有关企业要加强管理,必须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5月15日。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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