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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办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办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自治区本级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染风险,现将医保经办工作作如下调整:

  一、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为确保确诊和疑似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收治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根据特事特办原则,为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划拨医保基金,与总额预算控制分账核算,采取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对账清算的方式进行管理。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对于外地患者,应先救治后结算,并主动联系参保地落实异地备案。   二、数据跑路“网上办”
  (一)参保登记
  需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并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与单位成立批文一并传至微信工作群,经办机构核准回复,完成参保登记。待疫情结束后,相关纸质材料补交至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二)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1.新增、调入、调出、停保。采取“网上办”的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办理。
  2.在职转退休。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如需办理退休一次性补缴保费的,医保专管员需在微信、QQ工作群中上传《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退休待遇审批表》等相关材料,经办机构核准回复,医保专管员自行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办理补缴手续。待疫情结束后,相关纸质材料补交至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3.死亡注销。办理死亡注销业务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办理。需办理个人账户问题资金返还手续的(退休参保职工死亡30天内没有办理注销停保),在微信、QQ工作群中上传《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办机构核准回复,医保专管员自行打印《关于返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问题资金通知单》办理资金返还手续。待疫情结束后,相关纸质材料补交至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三)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医保专管员需在微信、QQ工作群中上传《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和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变更信息表》,经办机构受理并回复办理结果。
  (四)缴费核定单打印
  参保单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打印《自治区本级参保单位月缴费核定单》,经办窗口不再办理相关打印业务。
  (五)医疗保健待遇申报
  医保专管员需在微信、QQ工作群中上传《享受医疗保健待遇人员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和参保人员副厅级以上任职文件、正高级职称聘用备案表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核
  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及尿毒症期血液透析的参保患者,可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将慢性病申请表、住院病历及病理检测报告、基因检测报告、诊断书等材料上传微信工作群或采取电话沟通等方式进行办理,保证参保人员及时就医。慢性病申请表及病历等资料由医院医保科暂时保管,待疫情结束后移交综合业务处存档。
  (七)医疗费用拨付
  定点医药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无需报送纸制报表和结算票据,待疫情可控后将纸制报表和票据,补送至基金管理处归档留存。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和拨付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基金仍实行网上银行拨付,拨付情况及支付清单明细通过微信、QQ工作群进行公布。
  (八)异地就医备案
  可通过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或下载“内蒙古12333”手机APP,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和异地转诊转院备案,也可通过电话办理备案。异地就医纸制备案材料,可在疫情结束后进行补办。   三、方便联系“电话办”
  (一)政策咨询
  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可通过医保部门公布的经办电话,对疫情防控时期的医保政策、办理流程进行咨询。
  (二)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开通
  本级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通社会保障卡刷卡业务,可通过电话沟通方式与东软公司联系办理。
  (三)慢性病治疗方案变更
  需要变更慢性病治疗方案的,可由定点医药机构根据慢性病手册确诊医生诊治方案办理。定点医药机构难以认定的治疗方案,可采取电话或通过慢性病微信群沟通办理。   四、减少聚集“预约办”
  (一)医疗费用报销
  对确需窗口办理的,医保专管员或参保人员可通过业务联系电话、微信等方式,预约时间进行办理。
  (二)慢性病患者购药
  各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要合理安排购药时间,错峰购药,避免人群聚集。应主动与服务对象约定购药时间,要将慢性病患者预约购药时间表通过微信群进行公告。
  (三)慢性病审核业务
  急需办理门诊慢性病审核业务的危重症患者,可电话预约办理时间,到自治区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
  (四)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急需办理医保参保缴费证明的,医保专管员需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专区自行打印《参保凭证》,通过电话预约,按时到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囗核准盖章。
  (五)急诊审核业务
  急需办理急诊报销手续的,可通过电话预约,按时到政务大厅办理。
  (六)代管平台相关业务
  代管平台相关业务,均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到约定的办公场所办理。   五、放宽期限“延期办”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确因疫情原因影响,无法如期缴费的,不影响正常享受待遇,疫情结束后允许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
  (二)医疗费用报销
  延长医疗费报销办理时限,对未即时结算的异地就医费用、急诊费用,可在疫情解除后办理报销。对2019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统一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三)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及变更
  延期办理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及变更业务,具体办理时间,待疫情稳定后另行通知。
  (四)个人账户冲卡
  延期办理个人账户冲卡业务,具体办理时间,待疫情稳定后另行通知。   六、放宽药量“便民办”
  (一)高血压、糖尿病
  高血压、高血压Ⅲ期、糖尿病、糖尿病并发症等四类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慢性病处方用药量可放宽至三个月。
  (二)其他慢性病
  除上述四个病种外,其他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慢性病处方用药量可放宽至两个月。   七、材料送达“邮寄办”
  对个人垫付医疗费用较大的以及办理申领生育津贴的,可将医疗费报销相关材料邮寄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刺勒川大街6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3层7号窗口,收件人:刘琴,电话:5332439,邮政编码:010020。   八、经办联系电话
  1.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刘琴5332439
  2.医疗费用支付查询:师伟6606246
  3.定点救治机构费用拨付:凤山6606185
  4.基金管理处负责人:刘峻6606155
  5.异地备案经办窗口:孙艳伟 5332436、包红梅5332440、许建伟5332434
  6.稽核审计处经办窗口:郭淼5332437、陈艳君5332435
  7.综合业务处经办窗口: 5332438
  综合业务处: 6606230、6606240、6606294
  8.代管平台业务
  (1)职介流动代管平台
  经办人:付媛 电话: 6606317 18604881236
  (2)改制分流代管平台
  经办人:刘冉 电话: 6606245 18647117222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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