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实行“二码”联查暨强化住院陪护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实行“二码”联查暨强化住院陪护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钦卫医政发〔2021〕14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查验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1〕4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机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169号)、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7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市全民免疫屏障,强化医务人员院感底线思维,落实“内外同防”防控策略,确保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扎实开展,结合实际,现就实行医疗机构“二码联查”和进一步加强住院陪护管理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二码”联查,落实内外同防策略
  自8月16日起,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全面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查验(以下简称“二码”联查),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入口醒目的位置张贴“二码”联查公告,并安排专人负责“二码”联查工作。查验人员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应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对异常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由专人引导到发热门诊就诊;对未接种人员(有禁忌症除外)要做好信息登记造册(附件)后方可进入,接种信息应每周推送到患者所在的县(区)卫生健康局,动员及时接种。原则上,未接种人员不得在医疗机构病房内陪护。   二、规范住院陪护,落实闭环管理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不探视、不陪护疫情防控要求,如确需陪护的要求“一患一陪护”,严禁“一人多陪”。陪护人员要求为健康码“绿码”且有接种标识的人员,并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患者住院期间,陪护人员需封闭管理,不得自行出入病区,每天接受1次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须立即停止陪护,陪护期间需戴口罩、不串病房、不扎堆聊天、不聚集,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三、加强全员培训,提高防控意识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本机构的功能定位,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等要求,制订本机构的感染防控全员培训方案,分层组织开展培训,对重点科室如:发热门诊、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供应室、血液透析室、内镜中心、口腔科、产房、新生儿室及保洁人员等科室要持续强化培训,注重考核结果,切实保证培训效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底止,各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务必人人参与培训,人人考核过关。   四、加强感控管理,建立行为屏障
  要进一步强调感控工作在医疗机构中地位的重中之重,强调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感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院感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感控工作“四项机制”,压实院感工作责任;按照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8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控组织机构,配足配强专业院感人员;要建立感控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提升感控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要进一步落实院感巡查工作机制,发挥多部门联合巡查的纠错能力,督促医疗机构普遍树立“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意识,将感染防控要求落实到临床诊疗的每个环节。   五、加强核酸检测,扩大预防策略
  要进一步提高对核酸检测在发现病毒感染者、及时隔离治疗和防止疫情扩散的重要性的认识,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发热病人4~6小时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诊治、普通住院病人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普通病房、陪护人员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病区等疫情防控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管理,重点人员坚持7天核酸检测一次,其他人员14天检测一次核酸,医院保洁、保安、电梯操作员、司机、一律纳入重点人员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切实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检测报告时效性。   六、加强宣传引导,压实各方责任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倡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医务机构内部管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松懈状况。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全面激活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从严从实抓好院感防控工作,严密堵塞院感漏洞,杜绝院感事件发生。   七、加强追责问责,扩大巡查效果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机构院感巡查工作机制,发挥综合巡查对院感工作查错纠错的作用,做到有错必查、有错必纠。要贯彻落实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71号文件要求,建立院感工作追责问责机制,对医疗机构在院感及巡查工作中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或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的,要给予全市通报,直接追究医疗机构一把手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
  未尽事宜,请与我委医政医管科联系。联系人:宋艳燕 ,联系电话:2861708。
  附件:钦州市医疗机构核查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信息登记表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

  附件
  钦州市医疗机构核查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信息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手机号码

居住地址

所属县(区)

     
     
     
     
     
     
     
     
     

  医疗机构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