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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文旅产业复苏和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文旅产业复苏和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府办〔2020〕1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促进文旅产业复苏和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江门市促进文旅产业复苏和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以及广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宣通〔2020〕10号)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文旅企业帮扶行动
  1.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指导各市(区)根据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情况,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推动公共文化和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旅游企业及经营单位,在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人员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复工复产。一是抓好宣传解读,确保全市文旅企业知晓并依法依规用好国家、省、市各项扶持政策。二是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江府〔2020〕4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0〕10号),协同相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国家、省、市有关减免或延缓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及相关金融支持政策等在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社保局、市税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2.实施“引客入门”扶持。鼓励在江门市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以江门文旅品牌形象统一引领,招徕游客并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给予扶持奖励:在我市星级饭店或A级景区内酒店住宿1晚以上、游览2个以上景区(3A级以上景区)以及1个以上侨乡文化遗产游径节点、2020年累计接待游客达到5000人次以上、接待游客累计排名前十位。其中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奖励15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第六名至第十名分别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支持旅游惠民促销活动。鼓励A级旅游景区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凭本人有效证件(执业医师证、执业护师证、执业护士证),可带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最多不超过4人,可享受免景区大门票优惠政策)优惠开放至2021年3月31日。对A级旅游景区在2020年12月31日前推出“广东人游江门”“江门人游五邑”等惠民活动持续3个月以上,且本年度无旅游安全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发生的,给予5万元扶持。本条扶持资金由市本级和属地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4.扶持旅游民宿发展。对在2020年8月31日前依法登记、符合《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民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开办要求、经营规范等条件的民宿给予5000元的资金扶持。本条扶持资金由市本级和属地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5.支持导游人员稳岗工作。建立导游人员关爱机制,强化劳动权益保护,确保稳定导游队伍。对我市拥有高级、中级、初级导游资格证的旅行社在岗导游人员(政务导游除外)给予每月500元、400元、200元的稳岗补贴,补贴时间为2020年4至6月,共三个月。如在岗导游人员已获得当地政府的稳岗补贴,不再重复享受本条政策。本条扶持资金由市本级和属地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二、文旅供给侧建设行动
  6.推进全域旅游建设。以省、市两级共600万资金继续深化台山市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标杆,引领更大规模的全域旅游快速健康发展。推动开平市开展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全力推进新会区、鹤山市、恩平市申报成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推动蓬江区、江海区积极创建A级景区,争列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加快开平碉楼文化旅游区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鼓励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对新创建和通过复评的3A级以上景区,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7.加快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出台实施《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方案》、《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和《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争取上级支持实施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江港澳旅游等便利化等政策,推动各市(区)加快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筹办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大会系列活动,承办第二届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化艺术周暨第十届考古遗址公园联席会议,举办 “任溶溶儿童文学奖”评选,粤港澳大湾区童书节,侨乡文化遗产游径、江门博物馆群建设启动、文旅项目签约仪式等系列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
  8.紧抓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重点打造赤坎古镇成为中国古镇文化旅游新地标、华侨文化展示的重要窗口,推动鹤山华侨城古劳水乡早日建成可体验“自由流淌的水乡生活”的中国最美岭南水乡,推动川岛顺峰滨海旅游项目、北陡海豚湾项目和恩平佳源帝都温泉小镇等项目建设;推动蓬江侨乡记忆、侨镇、台山融创等签约项目的落地和立项建设,统筹协调项目的用地、用海、用林工作,打造一批独具特色的龙头文旅项目,形成旅游产业集群发展态势。[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9.创建国家级侨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启动以台山市海丝申遗遗产点、川岛海域、广海卫城遗址等三个片区为范围的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大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市(区)加快建设一批非遗传统工作站、传习所和传习点以及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专题展示馆,开展非遗项目展示推介、非遗进校园、进景区、进社区,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五邑大学,各市(区)人民政府]
  10.加快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以大型综合性演艺文化场所江门演艺中心、“有华人的地方就有小冈香”小冈香业城、集中国红木技艺精华之大成的江山多骄国际文旅展贸城为重点空间载体,对照标准、加强创新,以文化企业集聚和融合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海区人民政府、新会区人民政府、台山市人民政府]
  11.发展乡村旅游助推乡村全面振兴。2020年市本级资金投入100万元引领推进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醉美江门100村”等示范创建工程。大力推进蓬江区良溪古道精品线路、江海区“七彩南堡”-落杉雨林带美丽乡村精品线路等14条具有侨乡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进一步打造台山浮石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开平碉楼乡村文化旅游精品线路。依托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和侨乡历史文化遗产游径,2020年市本级投入20万资金建设6间“粤书吧”试点,市本级投入40万资金遴选8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开展文化服务中心与旅游咨询中心融合试点建设,推动乡村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12.启动博物馆群建设。制定江门市博物馆群建设规划和标准,出台扶持政策,引导博物馆群建设,完善、提升国有博物馆,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打造具有侨乡特色的博物馆群体系。2020年市本级投入100万引导资金扶持红线女故居、李铁夫纪念馆、新宁铁路火车站旧址等20家博物馆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13.打造江门市侨乡文化遗产游径串珠成链。按照《江门市侨乡文化遗产游径总体规划及游径设计》的“世遗双绝-纵横六带-精华十三段”游径空间布局,2020年市本级投入140万元引导资金重点建设长堤历史街区段、釜山公园-城央绿廊段、启超游径段、梅家大院-浮石村段、塘口环线段、珠玑先民段、恩平段等7个文化遗产游径精华示范段,把江门市分散的古建筑、古村落、古驿道、古祠堂、古街巷、遗产遗迹等侨乡文化载体与旅游景区、特色餐饮、旅游民宿和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公共设施串珠成链,将游径打造成“可读、可游”,有深度文化体验和设施配套完善,在粤港澳大湾区独树一帜的文旅融合标杆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14.夯实旅游文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2020年市本级投入200万元建设旅游厕所42座。全力推进五邑华侨华人博物馆、市图书馆、蓬江区文化交流中心、江海区图书馆、恩平市图书馆和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的升级、改造和建设。推动《江门市主城区城市景观设计》在城市文化氛围营造中的落地实施,促进景观建设中融入更多侨乡的特色文化元素。[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
  15.推进“+旅游”项目增量提质。推进台山核电、李锦记、新会红木家私等企业发展工业旅游。依托温泉旅游产品,引进康养项目,打造康体养生休闲旅游。结合粤菜师傅系列工程,推动“美食+旅游”高质量发展,从餐饮名厨、名店、名菜、名宴几个方面擦亮江门美食招牌,着力建设世界名厨之乡、华侨华人美食之都。[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16.大力开展研学旅游。推动五邑华侨华人博物馆、陈皮村、小鸟天堂、梁启超故居、仓东基地、台山中国农业公园、镇海湾红树林等发展研学旅游。支持我省及港澳中小学生在本市范围开展研学活动,发挥文旅资源在培养学生理想信念、爱国情怀,增长知识、提高综合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17.传承红色基因打造红色旅游。构建以中国共产党革命活动旧址、华侨华人爱国情怀、“时代精神”为主题,统筹规划、引领全市红色旅游景区体系建设和宣传推广。2020年重点推出“周恩来总理新会七天六夜”红色主题线路。[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18.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通过网络课程及线下等形式对全市导游、讲解员、旅游企业管理人员、民宿业主、乡村旅游点经营者等开展免费培训。加大对文旅从业人员在文旅企业的建设能力、运营能力、管理能力和营销能力的培训,提高我市文旅服务竞争力。[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三、文旅品牌营销行动
  19.塑造城市文旅品牌。建立江门文旅品牌建设和管理体系,打响江门城市文旅新品牌。联合各市(区)文广旅体局,举办江门城市文旅品牌发布会,推出江门文旅新口号、新标识,把江门打造成为鼓励人们追溯与探索、充满抒情与想象的文旅目的地。针对广州、深圳等主要客源地,开展文旅宣传推广活动,稳固和扩大客源市场。加强与国内知名在线差旅平台、主流媒体合作,开展“云旅游”“云营销”,搭建长效的线上传播阵地,持续提升江门文旅品牌的市场关注度。[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
  20.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文旅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文旅融合,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文旅合作,开发 “一程多站”旅游产品,合力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联合港澳开展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继续打造江门与澳门“世遗双城、双门传奇”的世界文化遗产、美食、休闲精品旅游线路,举办澳门开平世界遗产嘉年华。[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
  21.激发市场消费潜力。鼓励各市(区)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如江门侨乡美食文化购物节、新会陈皮文化节、中国粤菜美食文化节暨开平家宴美食嘉年华、“广东万人游台山”暨2020年台山特色手信美食嘉年华等,场次不少于去年同期。适时推出文旅消费券等方式拉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支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吸引游客。[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四、新业态促消费行动
  22.发展智慧旅游。研发“一部手机游江门”全域智慧旅游模式。通过App、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全面覆盖游客在江门的游前、游中、游后的各个环节,满足和提升游客吃住行游娱购的各项需求和体验。完善旅游统计制度,推动旅游、统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交通、商务等部门统计数据的互联共享。[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3.加大文化惠民扶持力度。加大政府对公益性文艺演出的采购力度,市本级投入300万元扶持高雅艺术演出,提升文艺演出市场热度,激发消费潜力。继续策划交响乐等高雅艺术进旅游景区,推进戏曲进校园、农村、社区等惠民演出。大力弘扬粤剧文化,继续举办“粤剧展演周”“粤剧曲艺私伙局大赛”,将东湖影剧院打造成展示江门粤剧艺术的大舞台和戏迷的打卡点,举办粤剧艺术沉浸式体验活动和培训班,培养粤剧观众新力量。鼓励市文化馆推出“周末有戏”、粤剧传习所推出“周周有戏睇”等文化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24.促进夜间文旅消费。结合城市提质促夜游,推动打造万达五邑老街手信一条街,以及五邑华侨广场、长堤风貌街等成为文商旅融合项目,为市民游客提供具有本地文化特色的夜游场所。鼓励剧场、影院、公共文化和体育场馆等延长营业时间,推出夜场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25.支持举办高水平体育品牌赛事。对在我市举办的由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组织的国际性、国内高水平的体育赛事,可根据项目类别、赛事等级,按赛事总投入的30%一次性给予资金扶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的办赛资助。资助对象为在我市举办高水平体育品牌赛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机构。由多家单位联合承办的,推荐其中一家为申请单位并出具授权文件。[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26.推动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充分利用乡村旅游、文化场馆、文旅项目建设等载体,搭建体育健康平台,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侨乡体育健康大讲堂、“拳”在江门、“舞”动侨乡、“侨乡排球赛”和青少年阳光体育等文化体育活动,打造具有侨乡特色的“体育+”健身品牌系列活动,增强城市活力,促进全民健康,提升体育运动消费。[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   五、产业振兴保障行动
  27.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区)、各有关单位在做好当前疫情防控的同时,要提前着手、提前谋划、提前筹备文旅产业复苏和发展。市县两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抓好统筹协调,密切与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聚焦推进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推动文化旅游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
  28.强化政策支撑。全面梳理现行政策,加强政策协调,狠抓政策落实。各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牵头出台本地区有关扶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文艺精品扶持奖励资金和文化惠民等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加强对推动文化旅游体育高质量发展的考核和指导,确保工作和责任层层落实,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
  29.提升服务质量。健全旅游服务的标准体系、监管体系、诚信体系、投诉体系。强化服务保障力度,加强对导游、服务员等窗口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30.强化市场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旅游市场价格混乱、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要加强旅游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受理、依法处置、尽快化解矛盾纠纷,为文旅市场全面恢复营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六、附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措施有重复,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措施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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