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水利建设项目省级行政审批工作主要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水利建设项目省级行政审批工作主要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厅行政服务中心、各评审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要求,按照省发展与改革委、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通知,以及我厅工作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水利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等均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等进行受理,对一些需要提交纸质报告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可通过快递渠道报送申报材料。   二、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即日起实行告知承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通知申请人通过网络领取证书。对申请人承诺的全部内容是否属实的全覆盖核查工作,在3个月内完成。   三、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等的审批时限、现场踏勘、评审及报告书修编时限原则不延后。   四、在确保防疫的同时,加强技术力量、加大工作力度,科学安排、多措并举开展项目评审,并落实好保密要求。采取函件审查,以及微信群、视频会议等方式远程审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   五、紧紧围绕重大水利项目重大工程开工复工、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河湖长制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安全生态水系治理、防汛抗旱等重点工作,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开展行政许可事项等审查审批,对农时不等人的建设项目、对防汛备汛的水工程等,加强协调督促,加快审查审批,切实为工程开工提供保障。
福建省水利厅
  2020年2月12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