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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当前稳外资工作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当前稳外资工作措施的通知
(云发改外资〔2020〕30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当前稳外资工作的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
2020年3月20日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当前稳外资工作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疫情期间有关稳外资工作安排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支持和保障全省外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积极做好稳外资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外资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协调机制。建立外资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协调机制,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前提下,强化分类指导,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精准服务,重点外资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开通外资企业复工服务热线,指导外资企业用好用足各类援企稳岗政策,跟踪企业疫情防控情况以及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切实为外资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要素保障。对外资企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交通运输协调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协调解决重大外资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等要素保障。对企业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优先实施查验、优先安排检测,快速完成合格评定,现场查验未见异常的快速放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建立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做到网上收件、网上审批、网上出件,推动外商投资项目“不见面审批”。对自贸区、新区、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审批。对疫情期间急需开工的核准和备案类外资项目,实行申报材料容缺受理,先办后补,优先审批。加快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办理,总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一律采用在线办理、电话咨询、结果送达的方式办理;总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用网上申报、材料邮寄、电话会商等方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根据疫情影响,对在谈项目及时调整招商策略和方式,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通过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方式推进“网上招商”,确保联系不断、项目不丢。对可以签约的项目,通过在线签约、邮寄文本等方式抓紧签约。对已签约项目,要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省投资促进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配合)   五、鼓励外资参与我省重大项目投资。积极向外推介云南省基础设施“双十”重大工程和云南省“四个一百”等重点项目,推动外资参与项目投资,鼓励省内金融机构与国外金融机构对项目开展联合融资。对外资有投资意向的领域,实行定向推荐重点项目。鼓励省内大型企业开展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促进外资与我省优势产业和企业的良性互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投资促进局配合)   六、建立重大外资项目省级专班机制。对引进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一对一设立省级重大外资项目专班,专班成员根据项目需要由省直各有关部门、州(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及企业组成,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重大问题专题报省人民政府决策,全力推进外资项目落地。对引进外资5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推荐列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专班,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省投资促进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七、鼓励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利润再投资方式加大对云南投资力度。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投资非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符合条件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境外投资者可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实际未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项目享受利用外资新项目、增资项目现有优惠政策。(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有序推进我省企业境外发债和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统筹推进省内企业跨境融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外债违约风险,维护我省企业国际信用形象。加大与国际资本市场对接力度,对募集资金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发行债劵和借用国际商业贷款项目,予以补助支持。对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发行主体优先争取国家外债额度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加强与亚洲开发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法国开发署等外国政府贷款机构合作,重点支持公共医疗、生态环保、教育、农业、自贸区等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重大项目纳入国家主权贷款项目规划。鼓励各地、有关部门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指导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和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边和双边合作,继续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国际产能合作。利用各国企业的优势互补与我省企业建立第三方市场合作机制,以“技术+市场”合作模式推进周边国家项目投资建设。与中国美国商会、中国欧盟商会建立互访机制,为吸引外商企业来滇投资搭建交流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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