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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天津考区主观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天津考区主观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确保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天津考区主观题考试工作安全平稳实施,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安排,现将天津考区疫情防控要求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自觉遵照执行。
  1.凡是在天津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的考生均应提供考前48小时内有资质的天津市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请考生严格按照时间要求(11月19日9:00后采样),合理安排采样检测,为获取核酸检测报告预留时间。   2.外省市来津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天津做核酸检测,考前须提供我市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无法出示符合条件(考前48小时内有资质的天津市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参加考试!   3.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追溯日期内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及感染者关联轨迹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具体重点涉疫地区和追溯时间将根据国内疫情变化随时调整(我市排查管控政策查询方式可参见健康天津公众号或津云客户端等)。   4.考生应当于考前14天(自11月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报名系统中“考生每日健康打卡”页面,完成信息填报。   5.考生应当于11月16日至11月20日登陆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准考证打印页面,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打印准考证。   6.考生应当于考前申领“天津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考前14天非必要不离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建议考生应接尽接新冠病毒疫苗。   7.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须接受体温测量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码、行程卡、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的核验。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先进入临时隔离室短暂休息,经再次测量正常的,方可进入考场。需要就诊的,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凡不具备体温合格、扫码合格等相关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8.考生须自行准备医用外科口罩,从抵达考点入口起至考试结束(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全程佩戴口罩。同时建议考试期间使用一次性防护手套。   9.考生须服从考点现场防疫检测和管理,如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10.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网信办大数据中心及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应试人员健康数据对比筛查,凡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虚假承诺、隐瞒病史、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11.根据疫情形势发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天津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即时疫情防控规定要求。   12.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等有关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22-23082156
天津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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