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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有序恢复出租汽车运行的通告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有序恢复出租汽车运行的通告


  按照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3月23日起,有序恢复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运行,现通告如下:
  1.中心城区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区域从3月23日起,恢复出租汽车营运。   2.原则上暂停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跨城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服务。   3.各区县辖区内出租汽车根据各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陆续恢复运行。
  同时,提醒广大乘客乘车时主动出示健康码,佩戴好口罩,尽量在后排入座。对拒不配合佩戴口罩的乘客,出租汽车驾驶员可拒绝提供服务。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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