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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5号--关于向社会群体供应应急非医用口罩的通告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5号)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群众买口罩难及解决有些群众出入公共场所不戴口罩问题,坚决遏制疫情蔓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群体供应应急非医用口罩,现通告如下:

  一、供应渠道
  市、县区确定若干家具备非医用口罩生产能力的企业,负责生产疫情期间本地社会群体所需应急非医用口罩,由政府组织采购供应,每只一元,扫码支付。   二、组织实施
  1.应急非医用口罩供应工作在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市中心城区供应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由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亳州经开区管委会、谯城区政府等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区口罩供应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
  2.各县区政府、市直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有力有序、方便快捷,特别要注意避免供应过程中人群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原则上,没有口罩者每人每次只能购买一只。
  3.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商场、超市、行政服务办事窗口单位等在入口处测体温时仅为未佩戴口罩的群众供应应急非医用口罩。   三、注意事项
  1.该口罩为疫情期间应急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在外包装上要注明“疫情期间应急非医用口罩”标志,并严格消毒后再出厂。
  2.提醒群众佩戴时要注意避免与病人接触。
  3.鼓励群众采取清洗、晾晒等方式清洁口罩后重复使用。
  4.严禁截留、倒卖口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口罩丢弃时统一投放至废弃口罩回收垃圾桶,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联系人:董立峰13965789199,罗昊18756721223。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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