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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开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开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汴政办[2017]39号 2017年)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开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要求,主动适应应急管理新形势,增强工作前瞻性,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积极推动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把突发事件预防工作放在首位,落实属地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3.坚持科学应对,法制保障。尊重自然规律,强化标准规范,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方法,制定完善应急管理法规政策,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体制、应急机制、应急法制)建设全面完善,监测预警和决策指挥网络逐步健全,应急救援和物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科技支撑和恢复重建能力显著增强,应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1)按照预案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原则,持续完善现有应急管理预案体系,重点强化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要着力加强乡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建设工作,加快推进行政村、社区应急预案建设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参照上级部门应急预案建设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完善本系统、本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2)加强预案编制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加快完善应急预案沟通交流、审查备案和动态管理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办负责)
  (3)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防护目标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菊花文化节”、“清明文化节”、“郑开马拉松”等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完善应急预案演练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有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1次。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适时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2.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1)加快完善应急体系建设。要继续健全和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坚持做到应急管理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加快推进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2)逐步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加快推进下辖乡镇、办事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2017年底前达到每个乡镇、办事处均设有专职应急管理人员,每个社区、行政村设有应急管理信息员。(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1)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处置高效的原则,整合各县区、各部门和全社会各类应急力量、资源,加强县区之间、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沟通协作,着力提升信息、人员、物资等资源的快速集成能力,在全市范围内真正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应急联动、多方协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局面。(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2)完善应急值守机制建设,构建应急值班长效机制,完善值班人员安排、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责任追究、值班补助等应急值守制度,强化值班工作硬件建设,力争2020年全面实现值班工作办公自动化。(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3)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继续规范和细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程序,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制度和加快完善基层信息员制度等措施,不断拓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4)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管理,新闻单位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不断提高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导水平。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在应急指挥机构设立新闻中心,由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新闻办公室协调组织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事件处置的实际工作部门要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及时准确发布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息。(市政府新闻办负责)
  4.强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1)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河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依托气象部门现有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加快整合地震、气象、地质、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环保等部门应急监测预警信息资源,市气象局要于2017年上半年编制出台《开封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管理等程序。(市气象局牵头负责)
  (2)加快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数字化等新兴技术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的应用,强化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综合采用广播电视技术手段和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传统手段,扩大应急预警信息覆盖范围,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市文广新局负责)
  (3)积极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和重点防护目标数据库。建立完善各类重大风险、隐患和重点防护目标识别、监控和预警等标准规范。(市应急办牵头负责)
  (4)加强对大风、冰冻、暴雨、暴雪、雷电、大雾等极端天气的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极端天气的气象监测、会商研判、信息通报和共享等机制。(市气象局负责)
  (5)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监察监管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高压输电线、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开封供电公司、中石油开封分公司、中石化开封分公司负责)
  (6)健全突发急性传染病、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提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早期预防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畜牧局、市农林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7)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污染、耕地污染、河流污染等突发事件预警和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机制。(市环保局负责)
  5.加快推进应急指挥中心体系建设
  (1)依托开封市政务外网和开封市政务内网,建成开封市应急指挥中心,积极整合汇总市110、120、119和数字城管等应急指挥中心数据信息,为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提供数据支撑服务。完善基础信息库(包括应急队伍库、应急物资库、危险源库、应急专家库等)、预案库、案例库、知识库、地理信息库等,满足突发事件分析评估和应急指挥的需要,提高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分析研判能力。(市智慧办、市应急办负责)
  (2)市应急委成员单位中的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水利局、市河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支队要于2017年上半年实现与市级综合性应急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市应急委其他各成员单位要于2017年底前接入市综合性应急指挥中心并实现互联互通;各县区政府要于2018年上半年建成县区级综合性应急指挥中心,并实现与市级综合性应急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6.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继续按照“专兼结合、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原则,建设以公安、消防和武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强化装备配备、日常训练和后勤保障工作,形成我市应对突发事件的核心力量。(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武警支队负责)
  (2)依托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专业危化救援队伍,建设我市专业危化救援队伍,配备人才专家和特殊装备器材,加强队伍应急处置技能训练,提高危险化学品泄漏检测、物质甄别、堵漏、灭火、防爆、输转、洗消等应急处置能力。(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3)深入推进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构建乡镇、社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距离现场近、情况熟、反应快、行动快的优势,开展先期应急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和维护社会秩序,切实提高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大力发展基层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等应急信息员队伍,加强相关应急业务培训工作,鼓励“一员多职”,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招募选拔、组织管理、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物资装备、工作经费、人身保险等保障措施,逐步建立政府支持、科学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机制。(市政府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7.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1)按照平战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现有的生活救助、抢险救援等应急物资及应急装备的储备,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民政、水利、地震、卫生等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市自然灾害发生特点和规律,制定救灾物资储备目录和计划,做好相关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要根据有关规划和实际需要,结合本行政区域特点、人口特征及地理分布等因素,科学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场所,逐步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提高救灾物资储备专业化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城市防洪、排水防涝、供水供暖供气供电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城市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提升城市应急保障能力。(市城管局、开封供电公司负责)
  (4)继续强化公路交通应急运力储备,提高应急运输能力,加快建立和完善紧急情况下车辆调运和征用等应急运输补偿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5)合理引导家庭储备,要按照工作职责,结合“平安社区”、“安全社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减灾示范社区”等社区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手段,通过开展科普宣传、培训演练、发放应急包等形式,鼓励引导居民家庭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8.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1)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单位和骨干单位的科研优势,加强重大疫情、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环境事件等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与预防技术研究,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大力培养公共安全科技人才。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公共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和应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负责)
  (2)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县区应急管理专家组联席会议制度和应急调研制度。各县区要于2017年底以前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为保障公共安全提供科技支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办负责)
  9.推进应急产业健康发展
  (1)建立应急产业统计制度,加强应急产业宣传推广,通过开展产品展览等多种形式,交流推介应急产品和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2)鼓励和引导有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应急科技研发,积极推动应急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实现应急技术、产品和服务与市场更好对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负责)
  10.加强应急宣教培训工作
  (1)要采取委托培训、集中办班等多种方式,加快推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着力提升应急管理培训层次和质量。各县区每年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各部门每年培训次数不少于1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负责)
  (2)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充分挖掘传统方式潜力,不断创新应急管理宣教手段,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多元化的公共安全文化需求,深入宣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的指挥、协调职能及各专项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分类管理和专业化处置作用。各县区、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做好综合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财力保障。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的划分,负担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资金投入机制。
  (三)加强人才培养。根据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特点以及对应急管理人才的要求,做好应急管理人才资源规划、人才选拔、人才培养工作,开发建立应急管理人才数据信息库,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人才的作用,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四)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督查评估制度,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将不定时对全市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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