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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的补充公告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的补充公告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告2020年第4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扩大应急保障物资范围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一步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
  为更加方便应急运输车辆通行,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登录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下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写,随车携带,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二、进一步扩大应急保障物资范围
  应急保障运输范围除各类应急物资、捐赠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医患及防护人员转运外,所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生活物资和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物资运输均纳入应急保障运输范围,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通行,确保生命运输通道、生活运输通道和生产运输通道便捷畅通。   三、切实保障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
  各市(地)、县在加强疫情防控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持证应急运输车辆、有明显标识的物流快递等车辆的货物送达。各市(地)、县交通运输部门、省交通投资集团等收费公路运营机构要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应急车辆疏导工作,确保应急运输车辆“一证在手、全省通行”。对运输上述物资的无通行证车辆,有关方面经查验后也要予以放行。
  特此公告。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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