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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应急局、市财政局、上海银保监局关于上海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应急局、市财政局、上海银保监局关于上海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若干意见
(沪应急法规〔2020〕21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要求,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银保监局现就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企业减负增能,提升企业复工复产信心和决心,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扩展保险责任,携手企业共抗疫情
  鼓励保险机构在已开展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础上,将保险责任免费扩展至参保企业对其雇员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的人身伤害产生的补偿责任。   二、合理分配资源,满足企业防疫需要
  进一步扩大预防费用的适用范围,鼓励保险机构提取一定比例的防灾防损专项费用,根据参保企业申请,优先用于参保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开展风控管理,降低企业安全风险
  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参保企业需要,合理组织安排企业传染病防控专项培训;优先安排开展复工复产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服务,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四、建立绿色通道,全面优化保险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实施新冠疫情应急响应机制,针对参保企业设立承保、理赔及服务绿色通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的前提下,全面优化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对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参保企业,次年保费给予相应减免优惠。
  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研究落实上述要求,尽快出台工作举措并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请于2020年3月13日前将落实以上措施情况,同时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银保监局。
市应急局
市财政局
上海银保监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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