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零售药店退烧、止咳等药品销售变化监测情况的通知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零售药店退烧、止咳等药品销售变化监测情况的通知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统筹协调平战切换动态调整防控措施的指导性意见》(黑疫指办发〔2020〕237号)要求,各市(地)要强化监测,提高药店“哨点”预警能力,对所辖区域零售药店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销售变化,进行每日监测、动态管理,为当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提供预警信息。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9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