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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府办〔2010〕5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中山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联系人:林伟松,电话:88221373)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三日

  中山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红火蚁危害的发生和扩散,确保在发生红火蚁危害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防控措施,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30号)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红火蚁疫情的确认、报告与分级
  (一)确认。
  发现疑似疫情时,所在地镇(区)相关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采集到的疑似红火蚁标本送市农业局主管的市植物检疫站,由市植物检疫站进行确认。
  (二)报告。
  疫情确认后,所在地发现红火蚁的部门应在24小时内上报当地镇政府(含火炬区管委会、各区办事处,下同)和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应在24小时内将红火蚁发生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厅,同时抄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因瞒报或缓报造成疫情扩散和重大危害的,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三)红火蚁疫情分级。
  二级疫情:只在1个镇(区)范围内发生红火蚁疫情。
  一级疫情:2个及以上镇(区)发生红火蚁疫情。
  出现上述两级疫情时,启动本预案。   二、红火蚁疫情发生点、发生区、监测区的划定
  发生点:红火蚁蚁巢外缘周围100米以内的范围划定为一个发生点(两个蚁巢距离在400米以内为同一发生点);划定发生点若遇河流和公路,应以河流和公路为界,其他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发生区:发生点所在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区域划定为发生区范围;发生点跨越多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的,将所有跨越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划为同一发生区。
  监测区:发生区外围3000米的范围划定为监测区;在划定边界时若遇到水面宽度大于3000米的湖泊和水库,以湖泊或水库的内缘为边界。   三、应急响应及解除
  (一)分级响应。
  市政府和镇政府按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原则,根据市植物检疫站的确认和疫情发生范围,二级疫情启动二级响应,一级疫情启动一级响应。
  1、二级响应。
  疫情发生区所在地镇政府立即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红火蚁发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安排落实资金、人员、物资,组织防控工作,并及时将红火蚁发生情况、防控工作方案及其执行情况报市政府。
  2、一级响应。
  市政府立即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农业、林业、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公路、教育、交通运输、旅游、经济和信息化、卫生、宣传等部门召开会议,组织协调各镇区及市相关部门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市农业局迅速组织对全市红火蚁发生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组织技术人员落实防控措施。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市政府根据红火蚁危害严重程度,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对红火蚁发生地给予紧急支持,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给予相应援助。
  (二)解除应急响应。
  通过全面有效的防控措施,达到防控效果后,疫情发生区所在地镇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由市农业局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确认防治效果达到标准后,经市政府批准,可解除应急响应。
  经过连续9个月的监测仍未发现红火蚁的,经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论证,确认扑灭红火蚁后,由省农业厅报省政府批准解除红火蚁发生区,并报国家农业部备案,市农业局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四、部门职责
  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红火蚁防控的指挥、协调工作,并负责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各疫情发生区所在地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防控工作,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防控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全市红火蚁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农业范围内的监测及防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乡各道路绿化带、公园等地红火蚁的监测及防控;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和市交通发展集团按各自管养公路负责绿化带红火蚁的监测及防控;
  水务部门负责堤坝、水闸、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红火蚁的监测及防控;
  教育部门负责各学校内草地、绿化区红火蚁的监测及防控;
  林业部门负责加强木本植物的调运检疫工作,以及山地、林地红火蚁的监测及防控;
  卫生部门负责做好红火蚁伤人事件的治疗和病例统计;
  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旅游景区做好红火蚁疫情的监测及防控;
  经济和信息化、外经贸部门负责督促工业园区、口岸和码头地区做好红火蚁的监测及防控;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防止红火蚁的传入传出;
  宣传部门负责引导媒体正确宣传报道红火蚁有关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安排拨付红火蚁防控应急经费。   五、封锁控制和扑灭
  红火蚁发生区所在地相关部门对发生区内的蚁巢和红火蚁活动区域设置醒目的标志和界线,并采取措施进行封锁控制和扑灭。
  (一)封锁控制。
  对红火蚁发生区内物流货运站、码头、车站、停车场、主要交通干线两旁区域、有外运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调查,货主单位和货运企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红火蚁的防控工作。红火蚁危害情况特别严重时,经省政府批准,可在发生区周边主要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对外运的种子(苗)、花卉、盆景、草皮等植物产品和介质以及废旧物品进行检疫,禁止红火蚁发生区内土壤、垃圾、建筑余泥、堆肥外运,防止红火蚁随水流传播。
  (二)防治与扑灭。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红火蚁发生区的垃圾及其他红火蚁滋生地,保持环境整洁。
  经常性开展扑杀红火蚁行动,采用投放诱饵剂毒杀、喷药或用药灌巢等方法防控,直至扑灭红火蚁疫情。   六、防范叮蛰与伤人治疗处理
  提醒群众不到红火蚁发生区活动,防止红火蚁叮蜇伤人。需在红火蚁发生区劳动作业的,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与红火蚁接触。被红火蚁叮蜇后,要及时对伤口进行处理。   七、调查和监测
  红火蚁发生区及监测区所在地镇政府要加强调查和监测,做好监测结果记录,保存记录档案,定期汇总报送市农业局。其他地区要加强对来自红火蚁发生区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和监测,防止红火蚁传入。   八、宣传引导
  宣传部门要积极引导媒体正确报道红火蚁发生及疫情控制情况。有关新闻和消息应通过政府部门正常渠道获取,防止炒作,避免失实报道引起社会不安。要利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科普宣传,重点宣传注意事项、防范知识、防控技术和伤人防治方法。当媒体上出现不实报道或社会上流传谣言时,应立即正面澄清,加强舆论引导,减少负面影响。   九、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疫情发生区所在地镇政府要组建红火蚁应急防控队伍,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应急防控队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高素质的应急队伍保障;要充分发动群众,实施群防群控。
  (二)物资保障。
  市、镇(区)两级相关部门要建立红火蚁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物资供应,对红火蚁危害严重的地区,及时调拨救助物资,保障受灾农民生活和生产的稳定。
  (三)经费保障。
  市、镇(区)两级相关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火蚁应急防控工作。应急响应启动时,及时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市农业、财政、审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四)技术保障。
  科技部门要大力支持红火蚁防控技术研究,为持续有效控制红火蚁提供技术支撑。在红火蚁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组织本地植物检疫技术骨干力量,加强对红火蚁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十、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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