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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部门,市社保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临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二、启动专项医疗救助。对我市确诊感染的贫困家庭人员和在我市医疗机构救治的身份不明、情况不明的患者,启动专项医疗救助,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三、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支付支持。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及时增加医保预付资金,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四、做好医保经办服务。建立医保经办服务“绿色通道”,及时解决医疗费用支付问题,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各级医保部门和经办机构严格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对和救助保障工作。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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