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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相关服务工作的公告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相关服务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现公告如下:
  2月3日起,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需向本院提出相关会见、阅卷、递交诉讼材料等申请的,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检察12309”APP或“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完成预约申请、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和材料移送等。
  辩护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要求承办检察官听取意见的,暂推至2月9日之后,也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寄送书面意见。
  相关材料请邮寄至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收件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邮政编码:410001。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努力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电话:0731-84732002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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