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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调整7月份部分医保业务经办流程,积极推进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理,做到工作不断档,最大限度减少人群聚集。现将有关医保经办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费征缴业务
  (一)延长缴费期限。7月医疗保险费征缴期延长至7月31日,期间区本级参保单位可正常缴费。
  (二)无变动办理。征缴期间,如参保单位无人员增减变动,可在医保网上业务大厅(http://222.82.215.217:12346)无变动提交,直接办理当月缴费业务。参保单位无法通过网上经办大厅提交缴费手续的,可通过拨打医保经办咨询电话申请缴费,发展中心确认后直接打印缴费。
  (三)变动办理。如参保单位发生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可通过网上经办大厅提交业务申请,拨打医保经办咨询电话告知征缴窗口经办人员并将相关材料通过传真方式提交至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发展中心将通过电话告知业务办理进度,办理完成后参保单位即可通过网上经办大厅缴费。   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派驻外地工作、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通过原渠道网上办理。无法通过手机APP线上办理异地医疗备案的参保群众,可通过拨打医保咨询电话申请办理。
  参保人员因急症、危症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可通过拨打医保经办咨询电话并将相关材料通过传真方式提交发展中心后办理备案。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及变更业务
  (一)开通“绿色通道”。对办理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含肾透析)、器官移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由具有鉴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通过微信上传或传真方式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
  (二)实行“及时办”。对办理变更不限额六种门诊特殊慢性病选定医院业务,实行“及时办”,由具有接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填写《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登记表》通过微信上传或传真方式提交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991-8805202
  传  真:0991-8800611
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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