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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畜牧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畜牧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和农业农村部要求,针对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各地各级指挥部要统筹好本辖区重大动物疫情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严防“两疫”叠加。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两疫”防控安排部署
  在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紧要关头,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底线思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全面投入到疫情防控保卫战、歼灭战、阻击战之中。各市州、县(市、区)畜牧部门要层级明确责任,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加强调度农村地区新冠疫情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相关乡村做好畜禽养殖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畜牧业相关保供企业的现场指导和监督,实现闭环管理,确保“两疫”防控安全。   二、强化风险评估,督促畜牧业企业做好消毒灭源工作
  要针对新冠疫情和冬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畜禽常见多发病防控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移动宣传车等平台载体,宣传防控知识,开展“无接触”培训,提高养殖场户及相关从业人员生物安全管理意识,提高防范生物安全风险的能力。要以养殖场户为重点,引导其暂缓畜禽出栏补栏,禁止畜禽(含犬猫等)散养放养,开展好灭鼠灭虫工作。结合春防工作,针对“两疫”开展“大清洗、大消毒”活动,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下发消毒灭源工作指南,明确使用消毒药种类、消毒程序、消毒频次等要素,做到有的放矢,保证实效。   三、严密跟踪疫情形势,防范畜禽群体发生疫情
  各级畜牧部门要加强与卫健部门、疾控机构的信息共享,实时动态掌握中高风险村屯养殖主体及畜禽的流入流出情况和健康状况。一旦发生养殖主体确诊新冠疫情或强制隔离,要在当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做好饲养畜禽的善后处置工作,坚决杜绝因动物体表带毒导致新冠病毒传播扩散现象。必要时,要配合卫健部门及疾控机构做好重点人群、生产生活环境、畜禽及产品的采样和检测工作。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疫情报告,确保“两疫”得到迅速处置
  各地要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对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药品、防护器材等应急防疫物资库存数量、保管状态、保质期限等情况进行登记、核查,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如有缺少,立即按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187号)要求,及时填平补齐。要加强应急值守,应急预备队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如有需要及时快速出动,有效处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自3月25日起,启动农村地区新冠疫情和畜间疫情防控情况周报制。请各市(州)畜牧兽医(农业农村)局将分管领导和科(处)室负责人联系方式报省局防疫监督处。各市(州)统计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发生新冠疫情和重大动物疫情的村屯、企业和人员情况(首次报告截止目前情况,27日开始报告每周新增情况),于每周一10时前报省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程荣华
  电 话:0431-88906867,13756886086,
  邮 箱:jilinfangyichu@163.com
吉林省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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