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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宜昌市委组织部、宜昌市人社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人事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委组织部、宜昌市人社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人事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部门及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渡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医疗卫生人员保障和激励相关措施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渡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等要求,现就我市做好人事管理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改为网上组织或延期举行。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组织线下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活动,以减少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对已启动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及时调整公开招聘时间或招聘方式,并告知考生、向社会公告。如确属工作急需组织公开招聘的,应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尽量采用电话、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办理有关事项,相关体检、考察活动可延后开展。   二、开通紧急补充医疗卫生人员绿色通道。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对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按规定进行招聘备案,采取网上面试、将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表现与招聘考察相结合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相关手续可疫情过后补办。各县市区可视实际情况予以开展,同时按规定进行招聘备案。   三、建立疫情防控人员轮休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实行轮休,原则上工作每5天休息不少于1天,防治工作结束后,要安排免费体检并结合实际给予一定假期,假期原则上不少于应休未休法定休息日,休假期间各项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相同。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节假日或工作日延长工作的,应适时安排相应补休,补休原则上按1:1时间安排,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算,4小时以上的按一天计算。   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性奖励。各地、各主管部门对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相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各地、各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奖励工作方案,按照奖励审批权限报批后实施。对于获得及时奖励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所需经费按规定渠道解决。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五、实行人事人才激励倾斜政策。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医疗卫生人员,在年度考核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直接纳入优秀等次;在岗位聘用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优先予以聘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申报,适当加分给予政策倾斜,符合条件的可破格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市级优秀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推荐评选中予以倾斜。   六、关心关爱奋战在一线的工作人员。各地、各部门要关心关爱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奋战在一线的其他党员、干部,为一线工作人员做好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及时总结宣传疫情防控中的先进事迹,激励引导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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