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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9〕20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随着天气转凉,近期我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蔓延出现了加剧势头。据浙江省卫生厅通报:截至10月26日,全省甲型H1N1流感确诊2902例,重症病人3例;近一周内新增病例412例,新增重症病例1例。
  目前是流感高发季节,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出现交织流行的趋势,给学校防控甲流带来了更大挑战。近期我省学校出现了近10起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疫情,并出现了我省首例学生重症病例。有的学校流感样病例大幅增加,有的学校存在松懈麻痹的思想,有的学校工作措施不够落实。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学校甲流防控工作,特重申以下要求:

  一、各地各学校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迅速对前一阶段防控工作进行梳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强化各相关部门和各相关人员职责。要把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常抓不懈。当前,要把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作为维护师生健康和校园稳定的重点工作来抓,狠抓落实。   二、继续做好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报告制度。实践表明,做好学生晨检和缺课登记追查报告是学校甲流防控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认真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以班级或学生宿舍为单位,在早上上课前由专人负责开展学生体温测试和健康状况申报,并做好记录。若体温达到37.5℃及以上或出现流感其他症状的,应及时送学生就医,并根据学校的防控工作体系逐级上报。   三、学校出现疫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要求,学校、托幼机构1周内在同一班级发现5例及以上或同一寝室3例及以上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处置工作。对发现的发热病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做好隔离和送医治疗工作,隔离态度必须坚决、果断,隔离措施必须严格、周密,防止治疗延误和疫情蔓延。   四、加强病情监测,防止危重病例发生。要做好患病学生的病情监测工作,对在校实行隔离观察治疗的学生,学校应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隔离、观察和抗病毒治疗工作,要安排专业医护人员开展每天两次的巡查探访,密切监控病情发展,一旦出现病情恶化须及时送医院住院诊治。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做好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责任感教育,明确预防甲流第一责任人是自己,提高关爱生命、增进自身和他人健康的责任感,自觉重视和预防甲流。加强师生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要教育学生尽量不去或少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如有必要可戴上口罩;避免近距离接触有流感症状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加强户外体育锻炼,增强自身抗病能力,在活动中注意控制运动量,避免高集聚、高强度、超负荷的活动;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并主动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对已经确诊或隔离的学生,要加强心理引导,帮助其消除恐慌心理。   六、切实加强工作督查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和托幼机构甲流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督促学校完善防控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发生集聚性甲型H1N1流感暴发学校,要协调卫生疾控部门,加强对学校隔离工作的指导和防控人员、物资的调度,切实帮助解决学校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各地各学校的信息报告工作,出现集聚性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必须第一时间以专报形式上报,并做好疫情的续报工作,直到学校疫情解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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