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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南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
             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
               (琼交办[2003]93号)


省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部明传电报《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了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确保我省近期特别是“五一”期间最大限度避免在公路、水路及各港口、客运车站中发生疫情传播,要认真落实如下三点:

  一、认真落实卫生部等五部局《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通知》、交通部“三个通知”精神和省交通厅琼交函[2003]241号《关于切实加强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做好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以主要领导同志为负责人的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落实。领导小组名单及应急预案要在本周内上报省交通厅。   二、全面落实卫生防疫工作。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从事公路、水路客运的企业“防非典”工作落实情况,各港口码头、汽车客运站及客运船要坚持每天彻底打扫卫生,做好消毒工作,确保其卫生状况、通风状况良好。   三、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各交通系统有关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为及时把握信息,今后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港口码头和汽车客运站务必于每周一上午九点前将上一周后半周、周四上午九点以前将本周前半周本单位所做的防治工作以书面形式报省交通厅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白天工作时间:电话65343827,传真65332215;夜间、节假日:电话13005099699)。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延报。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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